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救字第7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救字第7號
聲 請 人 英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庭豪
聲 請 人  莊麗鳳
相 對 人  葉宏謨
代 理 人  馮韋凱 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英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莊麗鳳間確認本票債權不
存在事件,聲請人2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意旨略以:聲請人有與相對人簽訂合建
案合建契約(新北市汐止區金龍皇璽),系爭本票係保證票
,該票在保證建案如期完工交屋,兩造間並無實際債權債務
關係,上開金龍皇璽建案業已完工,相對人遲不辦理交屋手
續及返還保證票,聲請人為完成建案向陽信銀行、陽信租賃
僑馥建築經理公司辦理融資,及向民間友人借款,入不敷
出,近日又遭債權人 高奇平力方開發公司向民事法院聲請
扣押聲請人之財產及金龍皇璽全部房地,導致聲請人周轉困
難面臨破產邊緣,而本案訴訟標的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
5千萬元,第一審裁判費為45萬2千元,聲請人無力負擔,
為此,聲請訴訟救助云云。
二、經查,聲請人英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係登記資本總額2千萬
元之公司,又其自承其建築之新北市汐止區金龍皇璽建案業
已完工,而該金龍皇璽建案於「樂居網站」查詢結果,總戶
數78戶,至少已有65戶成交紀錄,足見聲請人英騰開發建設
有限公司非但資本額高達2千萬元,於甫完工之金龍皇璽建
案有相當可觀之盈利,有公司登記資料及樂居網頁查詢結果
在卷可查。再者,聲請人莊麗鳳最新(即108年度)向國稅
局申報之所得總額為98萬零552元,名下另有多筆房屋、土
地及投資,財產總額高達4803萬3442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資
料查詢表在卷可憑。綜上,實難認聲請人2人有無資力支出
訴訟費用之狀況,其等聲請訴訟救助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書記官劉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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