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273號聲請人即被告 陳建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755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經查,本件被告陳建雄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75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8月,案經被告提起上訴,業於民國112年11月20日送上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同日裁定羈押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簡表在卷可參,是被告現已非屬本院羈押中之被告,故本件聲請,尚難准許,應予駁回。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余仕明
法官許家偉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書記官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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