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補字第70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補字第707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張家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美惠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850元,依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
事訴訟第436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美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