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交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交附民字第七八號
原告甲○○○被告丙○○被告兼法定代理人乙○○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交易字第一二八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黃小珮法官張百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進楷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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