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一八號
聲請人森勵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九九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二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淑鳳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玉芬~F0~T40┌──────────────────────────────────────────────────────┐│支票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九九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建輻慶企業股份有限│交通銀行桃園分行│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貳仟陸佰壹拾貳元│TC000一一七││││公司 羅慶豐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