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9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9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921號上訴人明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明原 訴訟代理人 李美惠 律師被上訴人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法定代理人 王國武 訴訟代理人 李瑞敏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陳金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謀焰
法官李瑜娟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書記官莊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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