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8年度士簡調字第33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解程序筆錄           98年度士簡調字第330號
聲 請 人 薪水居易公園特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庚○○
相 對 人 己○○
            樓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戊○○
相 對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調字第330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日期轉換■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出議,出
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__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相對人代理人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__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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