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8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一九號
原告辛○訴訟代理人己○○被告乙○○被告丙○○被告丁○○被告戊○○被告甲○○
送達處號兼右四人訴訟代理人庚○○住桃園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B審判長法官郭琇玲~B法官林信旭~B法官許炎灶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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