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二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
乙○○送達代收人乙○○
己○○被告即反訴原告丁○○複代理人丙○○反訴被告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彭洪英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吳美雲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