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2年度訴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選任辯護人蔡宏修律師被告玄○○選任辯護人 謝志明 律師
陳德峰 律師被告m○○
辛○○K○○選任辯護人 邱群傑 律師
許卓敏 律師 賴志凱 律師被告巳○○
G○○C○○選任辯護人 柯士斌 律師
蔡宏修律師被告l○○選任辯護人 劉緒倫 律師
徐東昇 律師 余信達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二三二、一0五五七、一四四五一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黃○○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陸月,如 易科 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玄○○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m○○、辛○○、K○○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巳○○、G○○共同連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印章、印文均沒收。
C○○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l○○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黃○○民國八十八年七月間與 黃永良 (對外佯稱 黃楷傑 ,通緝中)共同設立聯普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普公司),並商得玄○○之同意,由玄○○擔任該公司之名義負責人,黃○○則為公司為實際負責人,黃○○、玄○○、黃永良均明知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應實際繳納,不得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聯普公司股東黃○○、玄○○、l○○、 胡國亮 、Q○○、 黃文怡 、C○○,均祇各出資新臺幣(下同)十五萬元,共計一百零五萬元,惟黃○○、玄○○、黃永良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委由黃永良補足聯普公司設立登記時所須所收足之資本額五百萬元,存入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下稱世華銀行)聯普公司籌備處帳戶(帳號為00000000000號)中,充作已收足股款之證明,並由不知情之會計師辰○○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日簽立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認定聯普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業已收足,並連同上開帳戶存摺影本、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等資料,持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辦理聯普公司設立登記,並以黃○○為總經理,黃永良為副總經理,對外從事公司管理顧問及仲介客戶(如下述)向銀行貸款等事業。
二、m○○於八十八年十月間係前 大三鴻 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三鴻公司)副總經理,經由K○○、辛○○居中介紹,認識當時聯普公司副總經理黃永良及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經理C○○,m○○、黃永良、C○○三人商定由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聯普公司從中收取仲介費。詎m○○、黃永良竟與辛○○、K○○、甲○○(對外佯稱 顏美惠 、大媽,尚未審結)、巳○○、G○○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龍飛 」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及公文書之犯意聯絡,由m○○、甲○○、巳○○、G○○、龍飛等人對外招攬並未實際任職大三鴻公司之人或並無向中興銀行申請貸款之人(俗稱人頭),將人頭之身分證影本等個人資料,經由甲○○交與黃永良,再由 黃文良 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大三鴻公司之在職證明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利用不詳店名不詳刻印人員偽刻如附表一所示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各一枚蓋用於各該在職證明書、扣繳憑單上,以偽造完成各該在職證明書、扣繳憑單)及勞工保險卡等資料,以大三鴻公司員工名義向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送件而予行使,申請「免擔保免保人小額消費性貸款(俗稱立即貸)」,足生損害於中興銀行、大三鴻公司及勞工保險局對於勞保資料管理之正確性。K○○、辛○○、甲○○並於銀行徵信對保前,糾集所招攬之一百多位人頭,教以如何偽冒稱係大三鴻公司員工及應對銀行詢問等事項,m○○則於對保時提供大三鴻公司坐落於臺北縣五堵、汐止地區之貨櫃場,由G○○、巳○○、K○○帶人頭前往該貨櫃場辦理對保。於八十八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共辦理四次對保,使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陷於錯誤,誤認確係大三鴻公司員工申請貸款,分別於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三日、十二月四日貸與如附表二所示之貸款金額計六千五百九十萬元。m○○、黃永良、K○○於銀行核准後,即攜各借款人之存摺及印章,共赴新莊分行提領上開各次核貸之巨額現金,攜回位於臺北市○○路○段十七巷七號二樓之「和鋅公司」內朋分,由黃永良分取現金百分之八(其中百分之三繳回聯普公司,作為公司獎金、業務用)、m○○分得百分之二、K○○、辛○○各分得百分之一作為佣金,餘視人頭戶由何人招攬,依人頭戶每名十八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之金額,分予甲○○、龍飛等人,甲○○再將其中十至十五萬元交予人頭戶,餘三至五萬元則交予其之下手巳○○、G○○等人,如有剩餘款項者,則由黃永良負責保管,作為繳交人頭戶貸款本息之準備金。至於m○○所招攬者,則由其取走全部款項,除m○○取走百分之二佣金外,餘百分之九十轉交本人,百分之八交予K○○。
三、C○○於八十八年間係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經理,為受中興銀行暨全體股東之委託,綜理中興銀行新莊分行全部業務,依中興銀行立即貸授信作業相關規定,對於是否核貸有最後決定之權,緣C○○經由黃永良之介紹認識m○○,同意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並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一月九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分批撥貸如附表二所示之借款人及金額,嗣因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逾放比過高,經中興銀行總行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以(八八)興銀字第四八八0號發函新莊分行指示應自同年十二月一日起停辦立即貸業務,且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經辦人員h○○於上述三批貸款核撥後,亦接獲借款人反應未准貸或未申貸等情事,而與N○○告之C○○不宜繼續辦理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C○○得悉上述借款人反應後,雖未預見有偽造文書及詐欺情事,惟因身為聯普公司股東及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業績壓力,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接獲總行命令停辦立即貸業務後,仍繼續於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辦理大三鴻公司員工第四次對保並即核准如附表一所示之借款人與核貸金額,並於十二月三日、十二月四日撥貸前前始補行辦理徵信手續,違背中興銀行先徵信始准貸之授信業務流程規定,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中興銀行之財產。
四、l○○於八十八年間係中興銀行總行稽核室稽核,為受中興銀行暨全體股東之委託,負責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稽核業務。
緣中興銀行總行於同年十二月間發現上開新莊分行核准「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案」中,有貸款異常及貸款戶「 洪淑英 」疑似人頭等情事,經奉派至新莊分行稽核調查,l○○身為該案稽核主管,卻基於與黃○○、C○○同係中興銀行部屬同事、同係聯普公司股東等因,竟違背任務,未依中興銀行總行指示,就借款人是否任職大三鴻公司、借款資金去路及『洪淑英』案之疑慮及類似案件還有多少件等疑點詳為稽核,僅為形式之書面查核,漠視N○○、h○○等人有關冒貸徵信異常等情事之反映,且未向洪淑英本人查證是否為大三鴻公司之員工,復未事先徵詢同案稽核人員M○○、子○○之意見,即於稽核報告中記載:「尚未發現有以該公司職員工之名義,前來本行冒貸之情事;經電話聯繫洪員本人,所言均如公司所稱,並無虛假...尚未發現新莊分行承辦有疏失之處」等情,使中興銀行未能即時發現人頭冒貸及偽造文書等情事而予以儘速追索,權益遭受巨大損害。嗣於八十九年九、十月間,主管機關財政部金融局至上開分行業務檢查,提出糾正,始發現上情。
理由
壹、上揭事實,經查:
一、被告黃○○、玄○○違反公司法部分(即犯罪事實一):
(一)被告黃○○、玄○○明知聯普公司資本額為五百萬元,而聯普公司股東每人僅出資十五萬元,總出資未達公司資本額之事實,業據被告黃○○於調查處供承:「本公司之資本額係由黃楷傑(即黃永良)委託地下記帳業者尋找金主代為取得驗資證明辦理登記,實際上,我和C○○各股東各出資十五萬元,合計一百零五萬元。」(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七十四頁反面)、於偵查中坦承:「因為我們想要有資金五百萬元的公司,但因我們每人出資十五萬,不夠部分由會計師繳」(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一二四頁)等語,及被告玄○○於調查處坦承:「聯普公司設立之初只向公司股東募集了一百零五萬元,設立驗資事宜都是黃楷傑去處理的,我不清楚本公司設立資本五百萬元之來源。而此份總分類帳係我本人製作的,雖然我知道本公司沒有收足股款,但是既然公司登記資本額為五百萬元,因此在聯普公司開始營運後記帳時,黃楷傑與其他股東討論後,同意記載公司存款為五百萬元,如貴處提示之這份報表所示,但實際上當時本公司只有一百零五萬元之存款。」(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二三二號卷第五十七頁反面)等語明確,經核與聯普公司股東即證人胡國亮、Q○○、共同被告l○○、C○○均證述其出資十五萬元等情相符。又公司資本額為五百萬元,股東黃○○、玄○○、 彭梅蓉 、黃文怡、Q○○、胡國亮、l○○分別表明繳納股款七十萬元、六十萬元、六十萬元、一百二十萬元、六十萬元、六十萬元、六十萬元等情,有聯普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章程、股東名簿、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設立登記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股東C○○記載繳款十萬元)、世華銀行帳號為00000000000號聯普公司籌備處帳戶存摺影本(以上見市調處卷四第三十六頁至第四十四頁)、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入憑條在卷可稽,惟聯普公司設立登記時供驗之資金係自其他公司籌備處帳戶轉入聯普公司籌備處帳戶之事實,有世華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取款憑條(以上見市調處卷四第一
五二、一五三頁)附卷可參,是以聯普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黃○○、玄○○、彭梅蓉、黃文怡、Q○○、胡國亮、l○○等人並未實際繳足甚明。
(二)又被告玄○○為聯普公司登記負責人,有上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在卷足憑,而被告黃○○為公司實際負責人,擔任聯普公司總經理,黃永良為公司副總經理等情,並據被告黃○○坦承:「(黃楷傑聽命於何人?款項又交給何人?)我是總經理他要聽命於我,玄○○是掛名董事兼總務和會計,所以黃楷傑將款項交給玄○○存入公司戶頭。」(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一二四頁反面)等語明確,核與共同被告C○○證述:「(你與聯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關係為何?)聯普公司實際經營者係黃○○,因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需有七個以上股東組成,我係應他的要求依我及我妻子彭梅蓉名義掛名該公司股東,...公司設立當時我一人出資十五萬元。...黃楷傑因為係在聯普公司擔任業務員,偶而會到新莊分行找我,並請教銀行相關業務及財務報表之製作事宜。」(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十二頁反面)、及共同被告l○○於本院具結證述:「(公司的職員有幾人?) 徐總 、黃副總、玄○○,我去公司只有這三位。(玄○○負責何職務?)我算是聯普公司的股東,玄○○負責茶水、會計,據我瞭解是這樣。...我知道玄○○是登記上的負責人」(本院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審判筆錄)等語相符。
(三)被告黃○○、玄○○雖均於本院辯稱:聯普公司之設立時,每位股東出資十五萬元,關於設立登記事宜,均委由黃永良辦理,不知黃永良擅自提高資本額為五百萬元等語。惟查,依卷附聯普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五日第一次股東會議紀錄:「第三案案由:公司資本額定為五百萬元整,決議:通過。第四案案由:股東成員八位,平均計算出資,決議:通過」(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一七六頁)、及聯普公司八十八年八月二日第三次股東會議紀錄:「本公司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市開幕,股東為八位,已繳股款六位計九十萬元,餘兩位請依前次股東會議決議於八月十日前繳交股款。」(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一七0頁),可知聯普公司資本額為五百萬元,股東平均計算出資,因每人僅出資十五萬,故已繳股東六位計九十萬,亦足認聯普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繳足。又被告黃○○依會議紀錄記載均有出席上述股東會議,且身為聯普公司總經理,自對公司資本額自應知悉。參以未實際經營公司之C○○亦供承知悉公司登記額是五百萬元等情(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一三二頁反面),則被告玄○○為公司會計,並實際於公司任職,自對公司資本額為五百萬元亦無不知之理。是以被告黃○○、玄○○辯稱不知公司資本額為五百萬元等情,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四)綜上所述,被告黃○○、玄○○違反公司法部分,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二、被告m○○、K○○、辛○○、巳○○、G○○詐欺、偽造文書部分(即犯罪事實二)
(一)前述犯罪事實二之犯行,業據被告m○○、K○○、辛○○於本院審理時坦承在卷,經核與證人e○○、 陳和源 、天○○○、L○○證述曾以大三鴻公司員工名義前往大三鴻公司貨櫃場對保等情相符(上開證人筆錄附於市調處卷一),並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在職證明書、扣繳憑單、勞工保險卡及貸款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借據及交易明細資料查詢表附卷可稽(市調處卷三、五、六)。又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自第二批起,均要求提供勞保卡以供參考等情,並有新莊分行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查核報告附卷可稽(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二00、二0一頁)。
(二)被告巳○○雖辯稱:其僅介紹朋友予甲○○(佯稱顏美惠)以正當管道申請小額信用貸款,並收取仲介費,不知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係偽造等語。惟查:被告巳○○坦承:「八十八年十一月左右我曾陸續介紹友人 陳茂林 、 許銀發 、 陳超人 、 許溫鑫 、己○○等人予 顏女 ,並委託顏美惠代辦小額貸款,其後顏女通知我們持身分證、印章等資料至五堵之某家貨櫃公司,以該貨櫃公司員工之身分向中興銀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其後中興銀行核准後,顏女轉交十萬元予上述 陳茂女 等人,至於存摺及印鑑章則都由顏美惠統籌運用。...(你介紹人頭予顏美惠辦理信用貸款,佣金若干?)五千元;...(顏女支付予人頭之款項金額若干?)上述人頭本身因條件不佳,若自行向銀行借款一定會被拒絕,因為才委託顏美惠代辦,惟不論銀行核准之額度若干,核准後人頭至多只能拿到十萬元,而辦貸相關之文件等資料,事後之利息都是由顏女負責。」(市調處卷一第二九九頁)等語,經核與證人乙○○證述:「原今(八九)年農曆過年前,我透由姪女介紹認識巳○○,再由巳○○介紹結識顏美惠,顏女告訴我只要提供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由渠負責辦理銀行小額貸款,事成後可領取十萬元作為酬金,而且我無庸支付利息,只須二年後返還該十萬元即可。」(市調處卷一第三九七頁至第三九九頁反面)、證人己○○證述:「答:大約在八十八年十一月初,經友人巳○○的介紹下,我才結識顏美惠(綽號大媽),因當時我需錢應急,由於顏美惠表示,可替我辦理信用貸款十萬元,所以,當時在顏美惠的指示下,友人巳○○陪同我驅車前往五堵地區的貨櫃公司(詳細公司名稱我已忘記)洽辦信用貸款事宜,當時隨行者包括欲辦信用貸款之民眾 陳銀發 、陳超人、陳茂林等人,當時顏美惠本人在該貨櫃公司內接待我們,現場有三至四位中興商業銀行人員、一百餘位欲辦理信貸之民眾在場,當時我除繳交個人私章、身分證及戶籍謄本影本等資料外,亦填具中興商業銀行人員所提供相關資料。」(市調處卷一第四一九頁)等語相符,是以依上述被告巳○○及證人所述,被告巳○○既明知其介紹之人頭係本身信用不佳,故經由被告甲○○以大三鴻員工之名義向中興銀行新莊分行貸款,且陪同前往至貸櫃場辦理對保事宜,對於其介紹之人頭係使用假造資料乙節,自係知之甚詳,是被告巳○○辯稱不知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係偽造等語,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又依證人戊○○證述:「在今(八九)年初,我友人G○○替「大媽」顏美惠向我收購身分證供他們使用,所以我有聽過「大媽」顏美惠這個人。...今(八九)年初,G○○見我經濟不好,乃主動表示有一位綽號「大媽」的女人願意以三萬元向我收身分證辦理信用卡,我因批貨急需資金週轉,再加上父親的沈重醫療費用,我遂同意他的提議將本人身分證影本給他,並收到三萬元的酬勞」(市調處卷一第二一七頁反面)、證人卯○○證述:「約在八十八年十二月底,我從報載資料得知某專業代書事務所正尋求做保人,其佣金為三萬元,因此,我便依該報載電話聯絡並依示至臺北縣三重市○○路○段一0九號三樓洽詢,當時有位自稱G○○先生表示,渠專辦低利貸款、個人信用貸款、房保及個人保等業務,若我願意提供人頭作保,將可獲取三萬元利潤,因為當時急需用錢,所以我便答應交付我的身分證影本及私章予G○○」(市調處卷一第三一五頁反面)等語,足認被告甲○○供稱被告G○○係代伊招攬人頭等情屬實。且參以被告G○○自承:「我曾介紹過約五、六名人頭給顏美惠使用,俾顏女持向中興銀行辦理貸款,但僅有戊○○及 林聖博 通過中興銀行之徵信程序,其餘都未通過。我都是先直接把人頭之身分證影本資料交給顏美惠,其後顏女會通知我在特定日期,把人頭帶至八德路、光復南路附近之城市餐廳,或是八德路上之丹堤咖啡店等處集合,當場除了我及我招攬之人頭外,尚有顏美惠之下線黃太太(真實姓名我不清楚)、巳○○等人及他們所帶去的人頭。其後顏女會要求我協助把那些人頭載至大三鴻公司位在基隆五堵、汐止附近貨櫃場辦理對保手續。而在前揭大三鴻公司之貨櫃場,顏美惠、辛○○等人會散發資料給人頭,並交代人頭要熟記該資料內容以應付銀行人員之徵信。另外徵信時,K○○、m○○等人也都會在現場,但我不清楚她們在現場從事何項工作。...(你事後朋分若干好處?金額若干?)顏美惠會按我介紹之人頭數,每名給我約新台幣(下同)十一萬元,我再轉交給人頭約九萬元,而我介紹成功之貸款戶只有戊○○及林聖博二人,所以我總計只拿到四萬元。」(市調處卷四第十八頁)等語,足認被告G○○既明知徵信時須熟記假資料以應付銀行人員,對於申貸過程中有行使如附表二所示偽造文書情事自應知悉,其仍介紹人頭申貸並收取佣金,顯有與被告甲○○、m○○等人有共同詐欺及偽造文書之行為甚明。
(四)綜上所述,被告m○○、K○○、辛○○、巳○○、G○○關於犯罪事實二部分之事證明確,犯行均堪以認定。
三、被告C○○背信部分(即犯罪事實三):
(一)被告C○○於八十八年間係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經理,依中興銀行立即貸授信作業相關規定,對於是否核貸有最後決定之權,此經被告C○○坦承不諱,並有中興銀行授信業務流程在卷可查(市調處卷四第二十三頁)。
(二)又上述犯罪事實三之背信犯行,業據⒈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承辦人員h○○證述:「(在你承辦的徵信、對保過程中,有無發現何異常情形?)徵信過程中有發現打電話去說員工沒有在這邊上班,我有跟襄理反應,其餘沒有。(本件承辦的過程中,有無受到何人的壓力?)有受到經理指示在期限內將它完成。(你陪同 曾襄理 向被告C○○報告有關徵信過程發現有借款人不在大三鴻公司服務時,C○○當時如何回應?)他說要去問m○○,印象中他說貨櫃司機是跑外面可能不常在公司。」(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審判筆錄)、「我記得C○○在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核准撥貸,再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撥款的案件,是在C○○每天催促的壓力下做成的,依我的個性,均會依照中興銀行的正常作業規定詳實徵信才放款,但C○○經理因總行要在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停權放款的規定下,每天逼我及曾襄理要在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之前撥款完成,致使我們在十一月三十日之前每日趕件,其中有些貸款案,在匆促的情形下,尚未徵信,而逕由C○○經理先行核准,再於是候補件的情形,但這些我都是依C○○經理指示行事。」(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四十頁反面)等語、⒉證人即中興銀行新莊分行襄理N○○證述:「(本件承辦的過程中,有無發現大三鴻公司之貸款案有何異常情形?)經辦做電話徵信問申請人有無在公司上班時,有發現對方表示公司沒有那個人,經辦跟我反應,我跟經辦去跟經理反應,經理說他會去問大三鴻公司的m○○,經理說因為申請人是跑外勤所以公司內部的人不知道,...(你有無看過這張函文,提示九十年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五十七頁並告以要旨?)有。(你是在何時看到這張函文?)看到時約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九日。(在你收到函文後,是否依函所指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暫停立即貸業務?)我看到函文後,我有問經理,經理叫我問總行,後來我有打電話問總行業務部審查部審查一科b○○,詹副科長跟我說如果是經理已經答應客戶要核准的案子可以在十二月一日一星期內撥貸。(大三鴻公司的案子有幾戶是在收到此函文後所撥貸?)十二月三、四日有撥兩批,確實戶數我不記得。(這兩批撥貸是否已經完成徵信程序?)十一月三十日經理核准,撥貸之前有完成徵信手續。...(C○○在本件大三鴻公司承辦案件的態度如何?)經理督促我們案件趕快完成作業程序,要我們配合加班,所以經辦人員包含我對此案都頗有微詞。(你在調查局所稱先核准貸款再補辦徵信程序依規定是有瑕疵,是何意?提示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五十三頁反面第十行並告以要旨)一般客戶來的案子,我們先做徵信承給經理審核再撥貸,這批比較特別屬於經理交辦的案子,又因為前面已經撥貸二、三批,所以經理核准後撥貸前我們查聯徵無退補紀錄才撥貸。(你何時發現人員徵信上有問題?)經辦做電話徵信時發現對方公司說不認識這個人。(你碰到此情形如何處置?)我帶著經辦跟經理報告。」(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審判筆錄)、⒊證人b○○證述:「(消費性貸款有無可能先由分行經理核准,事後補行徵信程序?)這樣是違反作業流程。(十一月二十五日發文之後,新莊分行有無馬上停止立即貸之業務?)我不太記得,我看週報事實上十二月一日後還有撥貸。(在發現新莊分行上開放款異常情形後,審查部做何處理?)審查部會就筆數暴增做合理的懷疑,我打電話給分行詢問這是什麼案子,怎麼這個多,分行的經辦語焉閃爍,我認為可能有異常現象,我不敢肯定,所以簽了壹個公文給總經理,請稽核室做專案查詢,稽核專案查詢我沒有參與。(你確實有與N○○講可以依照慣例於經理停權前,已經授權並允諾客戶的案件可以自行撥款?)我不太記得,一般授信沒有審查完,沒有查聯徵、沒有對保,只有經理允諾這一定不行,必須完成聯徵、對保,經理的核准後才可以撥款。」(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審判筆錄)、「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收到總行前述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十八)興銀審字第四八八○號函後,放款部前襄理N○○打電話向我詢問,分行經理業已核准之消費性貸款案件,可否予以撥款;依本銀行以往之處理慣例,經理停權前已核准之授信案件並已允諾客戶者,仍為經理權限內之案件,各分行可自行撥款。但是當時N○○並未告訴我新莊分行是要對上述大三鴻公司核貸撥款,我也未對特定之個案表示准駁。(依中興銀行之規定,分行經理可否先行准許承作再完成徵信程序?該程序是否適法?又前述先准後徵信情形下,你是否仍會向N○○表示「仍為經理權限內之案件,各分行可自行撥款」?)新莊分行C○○經理在未完成徵信程序即先行核准,已違反中興銀行之放款規定。」(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六十四頁)等語明確,且互核相符。並有該中興銀行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八)興銀字第四八八0號函在卷可稽(市調處卷四第二三頁)。足認被告C○○於接獲總行指示停辦「立即貸」業務後,仍先核准貸款再補徵信,顯然違背中興銀行先徵信始准貸之授信業務流程規定,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中興銀行之財產。
(三)參以被告m○○謂:「在第二或第三批貸款時,有一個婦人跑去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爭執他沒有領到貸款,C○○經理與我聯絡告知此事,我要求K○○查清楚,K○○僅推說在調查,後來C○○再與我聯絡說不如把這婦人的貸款還了以免麻煩,我也將此事告知K○○,後來K○○把這婦人的貸款還了。」(市調處卷一第九十八頁)、被告K○○稱:「(上述貸款案,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有無核實辦理對保及徵信?)沒有,對保五次都在大三鴻公司之基隆汐止、五堵區貨櫃場進行,當時因為黃楷傑與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都已經談好,所以當時銀行對保人員僅作書面形式審核,並未對申請之人員多作詢問,也未據申請書上留存電話確認。而因為一般信用貸款之徵信,對於貨櫃運輸業之司機都認為係高風險群,而且 渠等 收入有限,都不太願意核貸,但是本案之申請都是有申請者都有核發,明顯地採寬鬆方式徵信。」(市調處卷一第一0一頁)、證人即貸款人 趙振榮 證述:我曾經向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銀商業銀行辦理消費性貸款,但都是渠等認為司機的危險性高,所以不願辦理消費性貸款給我們。因此,此次中興銀行竟然同意核貸給我們四十萬至六十萬不等的消費性貸款,我也是覺得非常奇怪。」(市調處卷一第四七六頁)等語,及被告C○○自承:「新莊分行在收到提示之總行函文後,因為當時新莊分行對於大三鴻公司員工之對保程序只辦理到第三梯次,而大三鴻公司尚有員工仍欲申辦【立即貸】,故我即請N○○請示總行第一科副科長b○○在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之後可否繼續撥貸,b○○稱在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之後一周內仍可繼續撥貸,我即電告 簡維彬 若該公司員工欲辦理「立即貸」,必須在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之前辦完對保手續。新莊分行對於大三鴻公司員工之第四梯次(最後一梯次)對保係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辦理。」(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十頁)等情,足認被告C○○顯因與m○○事先商定承作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故明知前三批貸款案徵信並未確實,並罔顧中興銀行總行停辦「立即貸」之指示,仍趕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前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辦理對保手續,於審核時明顯採取較寬鬆之標準,其有背信之行為實堪認定。被告C○○事後辯稱:「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接獲總行指示停止立即貸業務後,即委由襄理N○○向總行審查部第一科主管b○○電詢,N○○告以:已受理之案件於一週內可以撥貸等情,被告始遵照辦理同年十二月三、四日之撥貸,且依中興銀行正常作業程序,受理貸款案後徵信、審核文件、放款襄理審核,及經理核准後對保,此作業流程,並非一成不變。為了使客戶方便,配何客戶之上班時間,可以先對保,然後再行徵信、審核文件,若有瑕疵(即不符規定)者,亦不予承作。一般公司貸款人數較多,一般銀行,都會配合公司上班時間,到公司先行對保,再行徵信工作,本案亦是如此」等語,與上述證人所述不符,不足採信。
(四)綜上所述,被告C○○之背信犯行,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四、被告l○○背信部分(即犯罪事實四):
(一)本件專案查核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案,是因「長昇公司王蕾及業務員鐘先生於十二月八日亦來電表示,其友人(洪淑英)為洗衣店老闆,但透由仲介以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公司職員名義於新莊分行借款四十萬元,仲介人告知二年皆不必攤還本息,僅實得十四萬元;本案尚待查證(未於彙報內容中)惟就分行徵信調查真實性亦有可疑處,應詳查察」,且經查中興銀行審查部批核:「擬請稽核室就(1)借款人是否任職該公司;(2)借款資金去路;(3)『洪淑英』案之疑慮及類似案件還有多少件等疑點查察」等情,有中興銀行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簽文一紙在卷可稽(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六十九頁至第七十一頁)。且證人即中興銀行稽核室總稽核 林茂雄 證稱:「一般而言,審查部簽擬之疑點當然為特別專案查核之重點,但特別專案查核之範圍並不限於審查部簽擬之範圍,而係由各組領隊於實際查核時自行決定,是否再就個案其他項目進行查核了解。」(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一九五頁反面)等語,是以綜上函文及證人證述,堪認本件專案查核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案,就借款人是否實際任職大三鴻公司,及此部分銀行徵信是否確實,實為本次查核之重點。又證人洪淑英證述:「中興銀行人員都不曾打電話給我,詢問我是否係大三鴻公司員工。」(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二三二號卷第八十六頁)等語,足認該查核報告記載:「尚未發現有以該公司職員工之名義,前來本行冒貸之情事;經電話聯繫洪員本人,所言均如公司所稱,並無虛假...尚未發現新莊分行承辦有疏失之處」等情,顯有不實。
(二)又依證人子○○證述:「這部分我記得是當天有l○○先生在中午問我下午有沒有事情,並叫我下午隨l○○到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瞭解如何做專案查核,因為這部分我算是新手,所以我並不是主查核大三鴻公司的人員。(你是否最後一天去?)應該是最後一天去的。當時卷宗已經看完。(查核報告是何人所撰寫?)我不知道是何人寫的。(查核報告的內容為何?)我有看到查核報告但是我沒有看內容。(你們查核完後,寫查核報告是否需要討論?)應該要。(這次的查核報告,有無和你討論?)沒有。(你是否知道本次專案查核的啟動原因?)印象中是大三鴻的案子,有人提出來說有人冒貸。(你為何會有上開的印象?)我和l○○到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的路上,l○○跟我提的。(授信申請書及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是否有偽造之情事,如何查核?)當天沒有進行這方面的查核。(就你自己的經驗,這部分該如何判斷?)我的經驗是電話查核,就是詢問授信戶或是該公司。(本次的稽核就你部分都沒有進行電話查核的程序?)我的部分沒有。(既然本次專案查核的目的是發現有人冒貸才去查核,如果如你剛才所述並沒有進行電話查核程序,僅作書面審查,如何得知有無冒貸?)因為l○○或M○○沒有叫我作,我認為我只是支援性質,所以我自己沒有作。(你查證的這些貸款戶,你都向他們二人呈報說這些貸款戶沒有問題?)程序上面沒有問題。」(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審判筆錄)、及證人 吳淑薇 證述:「(你查核的過程情形如何?)請經辦把案子拿出來,並做現場查核,就針對總行交辦的疑點作查核,不可能作全面的查核。(就總行所批示要查核的疑點,你查核的是哪些事項?)針對為何貸款是以現金發放,當時他們回復說他們的職業是司機,然後在外面流動,不方便處理,所以這樣處理。還有我們時間有限,所以只有作例行性作書面的查核。(在稽核的期間,銀行人員有無跟你反應何種事情?)有。(何人跟你反應何事?)印象中只知道經辦及襄理有反應說當時因為蠻匆促的,作業比較草率,他們提到說是遵照上面的指示辦理。(你在查核的時候,有無查到不正常或異樣情事?)我查核後有提出為何由公司提領現金,而不用轉入帳戶的方式來做核撥。(你當時在查核的時候,有無查到異樣情事並告知l○○?)我當時有將前述的問題反應給l○○,而l○○在查證之後,回覆給總公司。(你們當時有無查到疑似冒貸的借款人?)因為總公司已經懷疑有冒貸的情事,所以請分行再去確認,而我們只是作書面的審核,所以不敢直接說有冒貸情事,當時我們也很急,因為我們擔心出了狀況,所以我們有儘速反應給總行。(洪淑英部分,你有沒有去查證?)是由組長去查證。(提示市調處卷四子○○筆錄後所述查核報告,你有沒有看過此查核報告?)有。(由何人撰寫?)不是我寫的。是組長及子○○。(借款人是否任職大三鴻公司,你是用何種方式查核?)我是問經辦人員。(經辦人員是何人?)當時是h○○。(h○○就借款人是否任職大三鴻公司,他如何回答?)他說他有去對保,但因為時間匆促作業比較草率。(為何時間會很匆促導致作業草率?)當時他答覆說是上面交辦的。(他說的上面交辦的是何人?)就是當時的經理C○○。(你有無對C○○是否確有如h○○所言,交辦貸款事宜一事進行查核?)有反應給總行作積極處理。(剛才你說本案大部分由你作稽核,為何稽核報告不是由你所書寫?)因為稽核報告規定由組長來撰寫。(l○○在撰寫報告的過程中所得的資料,是否有向你索取的部分?)印象中沒有。(總稽核林茂雄有無指示你們三人就大三鴻公司作電話抽樣查核?)有。(你個人有無作電話查核?)我沒有。(l○○有無作電話查核?)我問l○○,他說有。(你個人沒有作電話查核的原因為何?)我認為l○○已經做了,我不需要重複作。(你在稽核完畢後,是否還要將卷宗交給l○○過目?)不需要,因為沒有時間。(那為何你知道l○○有作電話查詢?)是專案查核完畢之後,我問l○○的。(你剛才說林茂雄有指示你們要做電話查核,是在你們查核之前還是查核完畢之後?)查核完畢之後。(林茂雄的指示是在l○○所製作之查核報告製作之前還是之後?)之後。(既然已經做出查核報告,為何會有此指示?)是因為我不斷的反應這個案子,經辦也有反應說這個案子辦的很匆促,他們覺得有壓力,但也沒有多講,所以我們就會繼續向上面反應包括林茂雄及審查部。(經辦有反應辦這的案子有壓力,是哪一位經辦?)就是h○○。...我的質疑是錢雖然入到戶頭,但是是由大三鴻公司的人員拿著存摺印章去領現,而他們解釋是說司機在外面領錢不方便,我覺得有疑問。」(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審判筆錄)、「l○○撰寫完成上述稽核報告後,曾經拿給我過目,但只是知會我而已,並未要求我表示意見及簽名,我基於他是稽核組長所以也就不方便在上面簽注意見,但對於該份稽核報告我本人有許多不同意見,諸如經辦h○○反映之疑似人頭情事、整批借款戶由m○○代為提領現金之異常現象,對此我在查核結束後有向本行總稽核林茂雄及審查部b○○口頭報告上述多項疑點,希望總行針對疑點仍應繼續追查,因此本行才有接續對該案追蹤稽核之情事。今天我可提供總行因我提供上述口頭報告後,而作的後續追蹤稽核文件供貴處參考。」(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二一三頁)等語,堪認證人吳淑薇於查核過程中,已發現此貸款案有諸多疑點,惟被告l○○於製作查核報告時,就中興銀行所交辦之借款人是否任職於大三鴻公司等事項未作實質之查核,僅形式審核書面是否完備,且未事前與證人吳淑薇、子○○討論即先行製作,顯有違背其稽核任務而配合被告C○○掩飾人頭冒貸情事。
(三)參以被告C○○亦謂:「(據證人表示是l○○在稽核你的貸款中放款時【放水】,是否他去被招待有關?)是的,因為他被接受招待,所以在這次的貸款中雖發現有問題,所以才沒有報告總行。總行一直都不知道這件事,直到財政部來查核時才爆發本案。」(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三0三頁反面)等語,經核與被告m○○於本院以證人身分證述:「(在喝酒的過程中,有無提到關於本件大三鴻公司員工貸款的事情?)沒有。(如果不是關於大三鴻公司消費性貸款的事情,為何你們這些人要去喝酒?)這是大家心知肚明,不用明講。(l○○在貸款核撥前後,有無與你聯繫?)辦過一兩批之後,有一次吃飯才遇到他,一開始他沒有出現。(你在當時知道他的身分嗎?)知道,他是稽核專員,因為吃飯時有看過名片。」(九十四年八月九日審判筆錄)、及被告辛○○供稱:「(事後中興銀行總行發現前述大三鴻公司貸款案有疑似人頭冒貸情事,並指派稽核室l○○等人前來查證,詳情為何?)八十八年十二月間,中興銀行總行確有指派稽核室人員l○○前來查證。而該部分完全係由黃永良出面處理,他當時已與中興行新莊分行C○○、稽核l○○等人談好,視中興銀行總行及l○○需要何項資料,則由黃永良直接要求m○○配合辦理。(你是否認識中興銀行稽核l○○、M○○及子○○等人?關係為何?)我只認識l○○,係由黃永良介紹的,而l○○、黃永良及C○○本來就是好朋友。」(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二七八頁反面)等語相符,是以被告l○○顯有掩飾本件冒貸案之情事,使中興銀行未能即時追索,權益遭受巨大損害之事實,足堪認定。被告l○○辯稱:被告於稽核時先蒐集大三鴻貸款案件之全部資料查核,該等資料不僅各項文件齊全,且均經分行之承辦人審查核准,文件上並無不當,被告曾電訪洪淑英,洪淑英表示其確為大三鴻公司之員工,且洪淑英亦於被告查核前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還清借款,而大三鴻公司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來函表示洪淑英確係該公司員工,且該公司職工多為司機,赴銀行領款不便,故委由該公司會計或行政人員代為領取,尚符情理,則被告所撰之稽核報告,均有憑有據,並無不當等語,顯係卸責之詞,不能採信。
(四)綜上所述,被告l○○之背信犯行,事證明確,亦應依法論科。
貳、論罪科刑:
一、是核被告黃○○、玄○○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之不實登記罪。又按被告黃○○、玄○○行為後,公司法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原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修正為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有利,自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適用修正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被告黃○○、玄○○分別為聯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及登記負責人,二人均明知公司股款股東未實際繳足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其等就此部分犯行與黃永良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黃永良雖不具負責人身分,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仍以共犯論)。
二、按扣繳憑單為私文書;在職證明書係關於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而所謂公文書,乃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為刑法第十條第三項所明定,是公文書非必須蓋有機關印鑑或關防,始足當之甚明。又勞工保險局承辦職員係依據法令從事於公務人員,為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公務員。故勞工保險卡為勞工保險局職員以勞工保險局名義職務上製作之足以證明勞工投保之起始、經歷及目前是否仍然由何一僱主予以投保之公文書至明。是被告m○○、辛○○、K○○、巳○○、G○○為辦理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以從中抽取佣金,明知為偽造之扣繳憑單、在職證明書及勞工保險卡而推由黃永良等人持向中興銀行行使,核被告m○○、辛○○、K○○、巳○○、G○○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偽造印章、印文罪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一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被告m○○、辛○○、K○○、巳○○、G○○、「龍飛」與黃永良利用不詳店名不詳刻印人員偽刻如附表一所示公司及負責人印章,為間接正犯,渠等就偽造上開私文書、特種文書、公文書犯行間,及就行使上開私文書、特種文書、公文書及詐欺取財間,分別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各為共同正犯。被告等人偽造上開公、私文書及特種文書之低度犯行,應為各該行使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渠等偽刻附表一所示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低度犯行,應為高度之偽造印文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偽造印文與行使特種文書間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依偽造印文罪處斷(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八十二號參照)。而行使偽造私文書、公文書、偽造印文與詐欺取財等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斷。又被告等人先後多次行使偽造公文書,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犯均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起訴書所犯法條欄雖未論列被告等人行使偽造公文書之罪名,惟此業經本院當庭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告知被告,使其得行使訴訟上防禦權,且此部分與被告等人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印文與詐欺取財等罪間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論科,附此敘明。
三、另核被告C○○、l○○所為,各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
四、爰審酌被告黃○○為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玄○○為公司名義負責人;被告m○○、辛○○、K○○坦承犯行,被告巳○○、G○○雖否認犯行,惟涉案程度較輕;被告C○○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對於是否核貸有決定權,其犯行造成中興銀行鉅大損失;被告l○○違背其稽核任務,使中興銀行損失加劇,及被告等人之犯罪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品行、智識程度、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對被告等人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再被告黃○○、玄○○、l○○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業於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同年月十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修正後條文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新法有利於被告,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適用新法,並就被告黃○○、玄○○、l○○所科處之有期徒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參、末查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印章、印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不問屬犯人與否,均應予沒收。另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大三鴻公司公司在職證明書及勞工保險卡業經被告m○○等人行使提出附於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申貸卷中,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又非必須沒收之違禁物,故不予宣告沒收。
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一、被告黃○○詐欺、偽造文書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為聯普公司實際負責人,聯普公司就大三鴻員工消費性貸款案亦獲得百分之三之佣金,就上述犯罪事實二部分與被告m○○、辛○○、K○○、G○○、巳○○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認被告黃○○亦涉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
(二)經查:被告m○○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你第一次看到黃○○是何時?)不記得。(你說你與黃楷傑去看黃○○,是談何事?)沒有談。(有無談到貸款的事?)沒有談。(在本案貸款過程中,你有沒有拜託黃○○到新莊分行的人去聯絡?)沒有。我都問黃永良,我和C○○有熟,黃○○在這件事情沒有幫忙。(黃○○有無主動與你聯絡過?)有一次是到高雄打高爾夫球,黃永良也有去。這是球敘,不是談貸款的事。(大三鴻公司貸款案是何人介紹你去中興銀行新莊分行貸款的?)黃永良。(本案貸款資料是由你交到中興銀行新莊分行貸款嗎?)不是,我全部交給黃永良。」(本院九十四年八月九日審判筆錄)等語,被告C○○亦謂:「(黃○○是否知道這件事?)他是否知道這是人頭貸款我不清楚,我沒有跟黃○○說。」(九十年度偵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三0一頁反面)等語,是以被告黃○○辯稱:「大約在八十八年十、十一月間,黃永良主動表示,渠可延攬客戶大三鴻國際貨櫃公司員工辦理小額消費性貸款,因該公司擁有一百七十餘輛拖車頭,四萬餘坪貨櫃場地,其員工人數眾多,若由聯普公司代為仲介申辦小額消費性貸款,屆時,將可賺取大額利潤及佣金,嗣後,黃永良復表示,渠已和本公司股東C○○(中興銀行新莊分行經理)談妥將由中興銀行新莊分行承辦該貸款案,後來,黃永良、C○○二人曾向我提及此事,我亦表示樂觀其成,之後,有關所有貸款手續均係由黃永良、C○○二人全權處理。」(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七十七頁反面、第七十八頁),尚非無據。參以證人即聯普公司股東Q○○證述:「(這家公司的業務如何?)聯普公司就是幫助中小企業作財務規劃及融資。」(本院九十四年三月十日審判筆錄),是以聯普公司之業務既係幫助中小企業作財務規劃及融資,則大三鴻公司員工申請消費性貸款,堪認屬聯普公司一般業務範圍,尚難僅憑聯普公司收取百分之三之佣金,即認被告黃○○對被告m○○等人使用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文書等情有所認識。
(三)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黃○○有何公訴人所指此部分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違反公司法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見本院九十三年九月六日準備程序筆錄第二頁),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二、被告C○○詐欺、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C○○為聯普公司股東,就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案亦獲得三十五萬元五千元之佣金,就上述犯罪事實二部分與被告m○○、辛○○、K○○、G○○、巳○○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認被告C○○涉有詐欺、偽造文書罪嫌,及違反銀行法第三十五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違反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之規定論處。
(二)經查:依證人h○○證述:「(在你承辦的徵信、對保過程中,有無發現何異常情形?)徵信過程中有發現打電話去說員工沒有在這邊上班,我有跟襄理反應,其餘沒有。(本件承辦的過程中,有無受到何人的壓力?)有受到經理指示在期限內將它完成。(你陪同曾襄理向被告C○○報告有關徵信過程發現有借款人不在大三鴻公司服務時,C○○當時如何回應?)他說要去問m○○,印象中他說貨櫃司機是跑外面可能不常在公司。」(本院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審判筆錄)、「係分五次核撥,核撥貸款時間大約在八十八年十月至十二月間,原先均繳息正常,大概在八十九年元月起陸續發生拒繳本息之情事。」(市調處卷一第一二六頁)、「我有看到大三鴻的負責人,但我不知道這些員工是人頭,結果他們用偽造的員工在職證明騙我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一二六頁反面)等語,足認在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全部核撥完成前,並無繳息不正常之情事,亦未發現申請人係持用偽造之文書。又依證人N○○證述:「因為第一至第三批的申請人 李銘傑 到新莊分行表示彼等有在大三鴻公司填表申請立即貸,但卻都沒有拿到錢,詢問貸款下落有一位苗栗的客戶持本分行寄出的貸款繳息通知單來本分行,表示渠並未向本分行貸過款,我與h○○因這些陸續發生的案例質疑大三鴻公司以人頭冒貸,並開具疑似人頭戶名單向經理C○○反映,請C○○應仔細審核大三鴻公司貸款案。」(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五十四頁)等語,雖足認被告C○○於核准第四、五批貸款時,應知悉有疑以人頭貸款情事,惟亦有合理懷疑係大三鴻公司徵得其職員同意,以該公司員工名義申貸而將部分借款作統一使用,尚不足認被告C○○即知大三鴻貸款案係行使偽造之文書等情。參以被告m○○亦謂:「C○○向我抱怨洪淑英及許多人頭貸款戶親至中興銀行新莊分行鬧過很多次,洪淑英頭戶根本不是大三鴻公司員工,也沒有辦貸款,更沒有收到任何款項等情,詢問我為何會發生此等事情,我就應付他說我會去了解處理等語」(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二五六頁)等語,是以被告C○○辯稱不知本件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有使用偽造之在職證明書、扣繳憑單及勞保卡等資料,並非無據。而卷附證人h○○所提之疑似人頭之李銘傑等七名大三鴻公司貸款戶貸款資料清單(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三十二頁),僅有李銘傑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前還清貸款,且參酌證人吳淑薇亦證述該清單係h○○於其查核完畢後始行提出,自難以此認定被告C○○於核准貸款時知悉被告m○○等人係使用偽造之文書並有犯意之聯絡。
(三)又查:被告C○○為聯普公司股東,且聯普公司係從事企業經營顧問等事業,此有該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股東名簿在卷可參,並據證人Q○○證述該公司係幫助中小企業作財務規劃及融資等情屬實,是以本件大三鴻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案,因係黃永良主導,故聯普公司收取百分之三之融資輔導手續費,本即屬聯普公司之業務範圍,並有卷附聯普公司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第八次股東會議紀錄:「業務報告:大三鴻貨櫃公司員工消費性貸款輔導案計五十五人,第一批二十四人合計一千一百萬元辦妥,第二批三十一人完成對保,約一千五百萬元,近期可以結案,收取百分之三輔導費用」(市調處卷四第一0八頁)在卷可稽。又卷附聯普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次股東會議紀錄載明:「股東介紹客源,支付介紹佣金費率:案件輔導依各期收取之百分之十,融資案則依收取之百分之十,一次給付」(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九十七頁),被告黃○○亦供稱:「因為本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次股東會曾決議通過【股東介紹客源,支付佣金費率百分之十】,所以,本公司係依規定撥發獎金給黃勝男等人。...大三鴻國際貨櫃公司五十一萬三千元、四十六萬八千元,分別係大三鴻公司員工向中興銀行新莊分行辦理第二批、第三批之融資輔導手續費,該費用係以貸款金額之百分之三來計,其中二十一萬五千元支付給黃永良(Kiky)作為介紹費,另支付三十五萬五千元給C○○作為介紹費,其餘留款在本公司」(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五五七號卷第七十五頁反面、第七十七頁)等語,參以被告C○○與核貸當時並不知有偽造文書等情,堪認被告C○○收取之三十五萬五千元,確係其投資聯普公司,依聯普公司股東會議應分得之利益,並非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取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應不符合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情形。
(三)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C○○有何公訴人所指此部分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背信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見起訴書犯罪事實二),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三、被告辛○○所涉人頭冒領富邦銀行信用卡及盜刷信用卡部分(即起訴書犯罪事實三)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P○○(通緝中)原係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木柵分行存款部襄理,負責主管分行存款及信用卡等業務,竟與喜福會公司負責人即被告癸○(通緝中)、股東即被告辛○○、被告甲○○等人,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等概括犯意,由被告癸○、辛○○、甲○○等人,偽造所招攬之己○○、i○○、a○○等如附表三所示之四十八人之喜福會公司在職證明書、薪資扣繳憑單等資料,並於向富邦銀行儲蓄部、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臺北分行,申請員工六十萬元之小額信用貸款不准後,持向被告P○○申請信用卡,並由被告辛○○、甲○○等人偽填申請書,並偽簽上開己○○等人之名字於申請書上,被告P○○乃向不知情之行員 林雅惠 佯稱,已完成照會云云,且將上開申請書逕送富邦銀行總行,使總行相關承辦人員產生錯誤,據以核發四十八張信用卡,被告甲○○等人即於「富邦銀行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上,偽簽己○○等人之署押,而取走所有信用卡,被告甲○○、辛○○等人除將三、四張信用卡交與下手即被告G○○外,餘皆持卡辦理預借現金,或偽簽己○○等人署押於簽帳單上消費,計詐刷三百三十一萬五千五百八十六元得逞,造成富邦銀行及商家巨大之損失,並足生損害於富邦銀行對管理核發信用卡之正確性及己○○等人之權益。因認此部分被告辛○○亦涉犯詐欺及偽造私文書罪嫌。
(二)經查:⒈依被告甲○○供稱:「(前述偽造喜福會公司員工薪資扣
繳憑單係何人偽造的?)如我前述,原來這些資料係由黃楷傑幫忙製作的,我們原本要向臺東企銀臺北分行及富邦銀行儲蓄部辦理貨款的,因未辦成,所以【我】才轉持向富邦銀行木柵分行辦理信用卡。」(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二三二號卷第四十四頁反面)等語,並未坦承與被告辛○○一同遞送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文書申請及領取信用卡,且被告G○○亦供稱:「(你有無協助顏美惠招攬人頭向富邦銀行木柵分行辦理信用卡?詳情為何?)這部分我沒有參與,只是在八十九年間我所找的人頭(詳細名字我忘了)因為收到富邦銀行木柵分行寄去的繳款通知單,才知道資料被人冒名申請信用卡,而跑到富邦銀行去理論,該人頭並把被冒名乙事告訴我。其後顏美惠打電話給我要我協助安撫人頭,並找出該等人頭寫切結書給富邦銀行,我才知道顏美惠私自拿我提供給她的人頭資料向富邦銀行木柵分行辦理信用卡,另外,據我知道,富邦銀行木柵分行P○○受理前揭顏美惠之信用卡申請案時,因 黃襄理 同時對第三人R○○(音譯)有債務未返還,所以也受理R○○以人頭名義所申請之信用卡, 黃員 取得這些信用卡花費或預借現金後也都沒有償還。」(市調處卷四第十九頁)等語,是以被告辯稱係被告甲○○私自持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文件向向富邦銀行木柵分行申請及領取信用卡等語(市調處卷一第四十六頁),堪以採信。
⒉被告P○○雖謂:「八十九年二、三月間,辛○○知道我
們銀行界競爭激烈,需要客戶辦理信用卡製造業績,遂向顏美惠表示可以介紹客戶至富邦銀行木柵分行辦理信用卡,以幫忙我製造業績。其後辛○○曾陪著顏美惠親自至木柵分行找我,並遞送客戶申請書及薪資扣繳憑單等證明文件給我,當時辛○○也向我表示,這些申請人係顏美惠之朋友,沒有問題」(市調處卷一第一頁)等語,惟查,被告辛○○確曾代亥○○、A○○申請富邦銀行信用卡,並交付亥○○、A○○二人使用,業據證人A○○證述在卷(市調處卷一第二二二頁反面、第二四三頁),被告P○○亦稱:「(經詳視後作答)這些申請信用卡案件,除客戶A○○、亥○○,係辛○○親自遞件交給我外,其餘人之申請書、附件如薪資扣繳憑單或在職證明,均是顏美惠所交給我的,當時她交給我時申請書就已經填好基資及簽名」(市調處卷一第一頁反面)等語,是以辛○○既確曾代他人申請信用卡使用,尚尚難僅憑被告P○○供稱被告辛○○陪同被告甲○○至富邦銀行遞件等情,即認被告辛○○涉及此部分之詐欺及偽造文書犯行。
⒊又被告辛○○雖於調查處坦承有使用被告甲○○所交付之
三張富邦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及刷卡消費使用(市調處卷一第五十頁反面、第五十一頁),惟於本院審理時則謂:「(你有無拿信用卡去消費?)顏美惠拿信用卡去借現金給我,當時我站在旁邊。(你有無拿信用卡去買東西?)應該有」,就預借現金部分,陳述前後已有不一。又被告甲○○僅供稱:「我拿到十九張信用卡,三張送給辛○○抵債,十六張交給G○○,我拿到手續三十幾萬元」(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二三二號卷第一二0頁)等語,未言親身見聞被告辛○○使用該三張信用卡,又查無被告辛○○簽帳消費之簽帳單據等資料,且卷內所附之帳單亦無法確認何者為被告辛○○所預借現金或簽帳消費。是被告使用該三張信用卡預借現金及簽帳消費部分,除被告辛○○自白外,別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自難據此為不利被告辛○○之認定。
(三)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辛○○有何公訴人所指此部分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偽造公文書部分有連續犯及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後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鴻維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4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王幸華法官胡宗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張耀鴻中華民國94年9月12日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3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3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偽造之「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公司」及負責人「 林宏吉 」印章各壹枚。
附表二:中興銀行人頭冒貨遭偽造文書之被害人及所偽造之文書
資料┌──┬────┬─────┬─────────────────────┬────────────┬────┐│編號│被害者│貨放日期│被告偽造並行使之文書(影本)│文書上之偽造印文│數量│││├─────┤││││││貸放金額││││├──┼────┼─────┼─────────────────────┼────────────┼────┤│一│F○○│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7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8頁)│同上│同上│├──┼────┼─────┼─────────────────────┼────────────┼────┤│二│宙○○│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07頁)│同上│同上│├──┼────┼─────┼─────────────────────┼────────────┼────┤│三│T○○│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頁)│同上│同上│├──┼────┼─────┼─────────────────────┼────────────┼────┤│四│酉○○│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4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47頁)│同上│同上│├──┼────┼─────┼─────────────────────┼────────────┼────┤│五│L○○│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7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48頁)│同上│同上│├──┼────┼─────┼─────────────────────┼────────────┼────┤│六│V○○│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7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74頁)│同上│同上│├──┼────┼─────┼─────────────────────┼────────────┼────┤│七│e○○│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7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1頁)│同上│同上│├──┼────┼─────┼─────────────────────┼────────────┼────┤│八│k○○│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0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7頁)│同上│同上│├──┼────┼─────┼─────────────────────┼────────────┼────┤│九│午○○│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2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23頁)│同上│同上│├──┼────┼─────┼─────────────────────┼────────────┼────┤│十│宇○○│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31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32頁)│同上│同上│├──┼────┼─────┼─────────────────────┼────────────┼────┤│十│U○○│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6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9頁)│同上│同上│├──┼────┼─────┼─────────────────────┼────────────┼────┤│十│壬○○│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23頁)│同上│同上│├──┼────┼─────┼─────────────────────┼────────────┼────┤│十│f○○│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7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71頁)│同上│同上│├──┼────┼─────┼─────────────────────┼────────────┼────┤│十│闕和榮│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7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0頁)│同上│同上│├──┼────┼─────┼─────────────────────┼────────────┼────┤│十│ 鄭秀娥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6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67頁)│同上│同上│├──┼────┼─────┼─────────────────────┼────────────┼────┤│十│ 李新寶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3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5頁)│同上│同上│├──┼────┼─────┼─────────────────────┼────────────┼────┤│十│ 林修崇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7頁)│同上│同上│├──┼────┼─────┼─────────────────────┼────────────┼────┤│十│ 張志清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0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99頁)│同上│同上│├──┼────┼─────┼─────────────────────┼────────────┼────┤│十│ 張守志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7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4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71頁)│同上│同上│├──┼────┼─────┼─────────────────────┼────────────┼────┤│二│ 陳明和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6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十││││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4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67頁)│同上│同上│├──┼────┼─────┼─────────────────────┼────────────┼────┤│二│ 林昆龍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9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4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5頁)│同上│同上│├──┼────┼─────┼─────────────────────┼────────────┼────┤│二│ 陳建國 │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8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2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86頁)│同上│同上│├──┼────┼─────┼─────────────────────┼────────────┼────┤│二│藍國境│88.10.2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8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2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83頁)│同上│同上│├──┼────┼─────┼─────────────────────┼────────────┼────┤│二│ 李振賢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5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5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二│ 黃秀春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二│ 陳連福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二│ 徐桂容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2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26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二│ 郭竹山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8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7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二│ 蕭博志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6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市調處卷六第343頁)│││├──┼────┼─────┼─────────────────────┼────────────┼────┤│三│趙振榮│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7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4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7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 范麗君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0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02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 朱文昌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6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 柯文秀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4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3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陳茂林│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5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5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 程進福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 張文宗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7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 劉耀明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5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 高清水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4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38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三│己○○│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 陳錦輝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2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1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 江志平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6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5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 黃兩福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0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0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 陳志宏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4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市調處卷六第336頁)│││├──┼────┼─────┼─────────────────────┼────────────┼────┤│四│ 徐錫勳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3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方水河│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4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 朱保原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3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34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許銀發│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6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 李錦娟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1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四│ 郭森炎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1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4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1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陳宗耀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2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十││││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2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許鴻章│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1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1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江哲華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6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4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6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李正龍 │88.11.09│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9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5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羅碧霞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8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8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王洹照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0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0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曾德富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60頁反面)│「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5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張鉅松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6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6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五│ 陳戊鍾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3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市調處卷六第124│同上││││││頁)││││││├─────────────────────┼────────────┼────┤││││勞工保險卡(市調處卷三第24頁)│││├──┼────┼─────┼─────────────────────┼────────────┼────┤│五│ 陳世榮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0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李 魁旭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3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十││││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3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潘建宏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黃進貴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3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簡式鈞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7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7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O○○│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朱碧華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9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9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盧淑娟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7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70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丁幼光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5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4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賴文瑞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1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1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六│ 吳秀貞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8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8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宋昌煌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5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陳麗琴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2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2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林信儀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3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3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郭基福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1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1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謝芳忠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8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8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張蓮昌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1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1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賴秀環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2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2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陳素卿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陳桂鳳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8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8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七│ 鄭家賢 │88.11.25│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8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7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張逢時│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十││││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2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廖建文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0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曾素琴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2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22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李淑貞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1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2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謝進興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游鴻秋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1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1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林國欽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1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吳添丁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8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龍光明│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55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4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八│ 曾靖茹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6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5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楊齊烋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83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十││││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4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張宗焱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0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黃清源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5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二││││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5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呂義雄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9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三││││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9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王福榮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6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四││││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6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周永東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2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五││││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1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Z○○│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4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六││││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4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曾水崙 │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3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七││││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3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W○○│88.12.03│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0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八││││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九│ 邱陽林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4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九││││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4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周金榮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6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67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許水清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9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一││││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0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謝碧珠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2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二││││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1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陳余碧珠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2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郭義文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44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四││││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4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孫廣誠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7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五││││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4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吳端銘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63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六││││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2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陸徐福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9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七││││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9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陳芳詩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48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八││││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46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林錦成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8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九││││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7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天○○○│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14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43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蕭福生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40頁)│「大三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二枚││一││││」及負責人「林宏吉」印文│││一││││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3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戊○○│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456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二││││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455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林聖博│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9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三││││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39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倪錦文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5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四││││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吳建成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25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五││││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5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 楊文卿 │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300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六││││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299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一│陳超人│88.12.04│在職證明書(市調處卷三第92頁)│「大三鴻國際貨櫃股份有限│二枚││一││││公司」及負責人「林宏吉」│││七││││印文各一枚││││├─────┼─────────────────────┼────────────┼────┤│││6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1頁)│同上│同上││││├─────────────────────┼────────────┼────┤││││勞工保險卡│││└──┴────┴─────┴─────────────────────┴────────────┴────┘附表三:富邦銀行遭偽造文書之被害人及所偽造之文書資料┌──┬────┬─────┬─────────────────────┬────────────┬────┐│編號│被害者│信用卡申請│被告偽造並行使之文書(影本)│文書上之偽造印文│數量││││日期││││││├─────┤││││││信用卡額度││││├──┼────┼─────┼─────────────────────┼────────────┼────┤│一│丙○○│89.3.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8頁)│「丙○○」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5頁)│「丙○○」署名│一枚│││├─────┼─────────────────────┼────────────┼────┤│││100,000││││├──┼────┼─────┼─────────────────────┼────────────┼────┤│二│B○○│89.3.2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9頁)│「B○○」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7頁)│「B○○」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2頁)│││├──┼────┼─────┼─────────────────────┼────────────┼────┤│三│X○○│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5頁)│「X○○」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6頁)│「X○○」署名│一枚│││├─────┼─────────────────────┼────────────┼────┤│││5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6頁)│││├──┼────┼─────┼─────────────────────┼────────────┼────┤│四│H○○│89.2.2│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9頁)│「H○○」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6頁)│「H○○」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1頁)│││├──┼────┼─────┼─────────────────────┼────────────┼────┤│五│A○○│89.4.12│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3頁)│「A○○」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7頁)│「A○○」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3頁)│││├──┼────┼─────┼─────────────────────┼────────────┼────┤│六│乙○○│89.3.1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6頁)│「乙○○」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8頁)│「乙○○」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6頁)│││├──┼────┼─────┼─────────────────────┼────────────┼────┤│七│寅○○│89.3.2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2頁)│「寅○○」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4頁)│「寅○○」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八│ 楊昆城 │89.3.1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9頁)│「楊昆城」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4頁)│「楊昆城」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1頁)│││├──┼────┼─────┼─────────────────────┼────────────┼────┤│九│庚○○○│89.3.2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7頁)│「庚○○○」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8頁)│「庚○○○」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0頁)│││├──┼────┼─────┼─────────────────────┼────────────┼────┤│十│ 劉成飛 │89.4.19│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3頁)│「劉成飛」署名│一枚││││├─────────────────────┼────────────┼────┤││││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3頁)│「劉成飛」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3頁)│││├──┼────┼─────┼─────────────────────┼────────────┼────┤│十│萬彩英│89.4.19│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4頁)│「萬彩英」署名│一枚││一││├─────────────────────┼────────────┼────┤││││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2頁)│「萬彩英」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5頁)│││├──┼────┼─────┼─────────────────────┼────────────┼────┤│十│c○○○│89.4.19│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7頁)│「c○○○」署名│一枚││二││├─────────────────────┼────────────┼────┤││││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9頁)│「c○○○」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4頁)│││├──┼────┼─────┼─────────────────────┼────────────┼────┤│十│T○○│89.2.2│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4頁)│「T○○」署名│一枚││三││├─────────────────────┼────────────┼────┤││││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8頁)│「T○○」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84頁)│││├──┼────┼─────┼─────────────────────┼────────────┼────┤│十│Y○○│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0頁)│「Y○○」署名│一枚││四││├─────────────────────┼────────────┼────┤││││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7頁)│「Y○○」署名│一枚│││├─────┼─────────────────────┼────────────┼────┤│││7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7頁)│││├──┼────┼─────┼─────────────────────┼────────────┼────┤│十│S○○│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5頁)│「S○○」署名│一枚││五││├─────────────────────┼────────────┼────┤││││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9頁)│「S○○」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8頁)│││├──┼────┼─────┼─────────────────────┼────────────┼────┤│十│ 徐世龍 │89.4.19│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9頁)│「徐世龍」署名│一枚││六││├─────────────────────┼────────────┼────┤││││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71頁)│「徐世龍」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2頁)│││├──┼────┼─────┼─────────────────────┼────────────┼────┤│十│ 周清標 │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6頁)│「周清標」署名│一枚││七││├─────────────────────┼────────────┼────┤││││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9頁)│「周清標」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7頁)│││├──┼────┼─────┼─────────────────────┼────────────┼────┤│十│黃秀春│89.3.1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52頁)│「黃秀春」署名│一枚││八││├─────────────────────┼────────────┼────┤││││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2頁)│「黃秀春」署名│一枚│││├─────┼─────────────────────┼────────────┼────┤│││5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十│陳麗琴│89.2.2│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6頁)│「陳麗琴」署名│一枚││九││├─────────────────────┼────────────┼────┤││││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1頁)│「陳麗琴」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二│丁○○│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2頁)│「丁○○」署名│一枚││十││├─────────────────────┼────────────┼────┤││││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0頁)│「丁○○」署名│一枚│││├─────┼─────────────────────┼────────────┼────┤│││5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0頁)│││├──┼────┼─────┼─────────────────────┼────────────┼────┤│二│ 簡宗良 │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3頁)│「簡宗良」署名│一枚││一││├─────────────────────┼────────────┼────┤││││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6頁)│「簡宗良」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10頁)│││├──┼────┼─────┼─────────────────────┼────────────┼────┤│二│j○○│89.3.1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0頁)│「j○○」署名│一枚││二││├─────────────────────┼────────────┼────┤││││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9頁)│「j○○」署名│一枚│││├─────┼─────────────────────┼────────────┼────┤│││6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9頁)│││├──┼────┼─────┼─────────────────────┼────────────┼────┤│二│i○○│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1頁)│「i○○」署名│一枚││三││├─────────────────────┼────────────┼────┤││││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5頁)│「i○○」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8頁)│││├──┼────┼─────┼─────────────────────┼────────────┼────┤│二│g○○│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4頁)│「g○○」署名│一枚││四││├─────────────────────┼────────────┼────┤││││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2頁)│「g○○」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7頁)│││├──┼────┼─────┼─────────────────────┼────────────┼────┤│二│ 蔡崇敏 │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6頁)│「蔡崇敏」署名│一枚││五││├─────────────────────┼────────────┼────┤││││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4頁)│「蔡崇敏」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6頁)│││├──┼────┼─────┼─────────────────────┼────────────┼────┤│二│d○○│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5頁)│「d○○」署名│一枚││六││├─────────────────────┼────────────┼────┤││││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3頁)│「d○○」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5頁)│││├──┼────┼─────┼─────────────────────┼────────────┼────┤│二│ 黃愛嬌 │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7頁)│「黃愛嬌」署名│一枚││七││├─────────────────────┼────────────┼────┤││││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5頁)│「黃愛嬌」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54頁)│││├──┼────┼─────┼─────────────────────┼────────────┼────┤│二│ 彭維 逄│89.3.2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0頁)│「 彭維逄 」署名│一枚││八││├─────────────────────┼────────────┼────┤││││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3頁)│「彭維逄」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二│ 彭智夫 │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8頁)│「彭智夫」署名│一枚││九││├─────────────────────┼────────────┼────┤││││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8頁)│「彭智夫」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4頁)│││├──┼────┼─────┼─────────────────────┼────────────┼────┤│三│I○○│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1頁)│「I○○」署名│一枚││十││├─────────────────────┼────────────┼────┤││││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6頁)│「I○○」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2頁)││││││├─────────────────────┼────────────┼────┤││││(在職證明書)│││├──┼────┼─────┼─────────────────────┼────────────┼────┤│三│E○○│89.3.1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6頁)│「E○○」署名│一枚││一││├─────────────────────┼────────────┼────┤││││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1頁)│「E○○」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2頁)││││││├─────────────────────┼────────────┼────┤││││在職證明書(同上卷第73頁)│││├──┼────┼─────┼─────────────────────┼────────────┼────┤│三│D○○│89.3.2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50頁)│「D○○」署名│一枚││二││├─────────────────────┼────────────┼────┤││││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0頁)│「D○○」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三│ 張成榮 │89.3.1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8頁)│「張成榮」署名│一枚││三││├─────────────────────┼────────────┼────┤││││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72頁)│「張成榮」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4頁)│││├──┼────┼─────┼─────────────────────┼────────────┼────┤│三│地○○│89.3.1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4頁)│「地○○」署名│一枚││四││├─────────────────────┼────────────┼────┤││││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7頁)│「地○○」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6頁)│││├──┼────┼─────┼─────────────────────┼────────────┼────┤│三│戌○○│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1頁)│「戌○○」署名│一枚││五││├─────────────────────┼────────────┼────┤││││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51頁)│「戌○○」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94頁)│││├──┼────┼─────┼─────────────────────┼────────────┼────┤│三│ 林進勳 │89.3.3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7頁)│「林進勳」署名│一枚││六││├─────────────────────┼────────────┼────┤││││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70頁)│「林進勳」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5頁)│││├──┼────┼─────┼─────────────────────┼────────────┼────┤│三│卯○○│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8頁)│「卯○○」署名│一枚││七││├─────────────────────┼────────────┼────┤││││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4頁)│「卯○○」署名│一枚│││├─────┼─────────────────────┼────────────┼────┤│││5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5頁)│││├──┼────┼─────┼─────────────────────┼────────────┼────┤│三│ 利春海 │89.4.19│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40頁)│「利春海」署名│一枚││八││├─────────────────────┼────────────┼────┤││││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5頁)│「利春海」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9頁)│││├──┼────┼─────┼─────────────────────┼────────────┼────┤│三│戊○○│89.3.23│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1頁)│「戊○○」署名│一枚││九││├─────────────────────┼────────────┼────┤││││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32頁)│「戊○○」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四│己○○│89.2.2│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9頁)│「己○○」署名│一枚││十││├─────────────────────┼────────────┼────┤││││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60頁)│「己○○」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四│O○○│89.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51頁)│「O○○」署名│一枚││一││├─────────────────────┼────────────┼────┤││││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1頁)│「O○○」署名│一枚│││├─────┼─────────────────────┼────────────┼────┤│││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四│未○○│89.4.6│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53頁)│「未○○」署名│一枚││二││├─────────────────────┼────────────┼────┤││││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143頁)│「未○○」署名│一枚│││├─────┼─────────────────────┼────────────┼────┤│││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頁)│││├──┼────┼─────┼─────────────────────┼────────────┼────┤│四│ 趙簡真佐 │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2頁)│「趙簡真佐」署名│一枚││三││├─────────────────────┼────────────┼────┤││││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頁)│││││├─────┼─────────────────────┼────────────┼────┤│││8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9頁)│││├──┼────┼─────┼─────────────────────┼────────────┼────┤│四│a○○│89.4.15│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23頁)│「a○○」署名│一枚││四││├─────────────────────┼────────────┼────┤││││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頁)│││││├─────┼─────────────────────┼────────────┼────┤│││5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3頁)│││├──┼────┼─────┼─────────────────────┼────────────┼────┤│四│申○○│89.3.1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18頁)│「申○○」署名│一枚││五││├─────────────────────┼────────────┼────┤││││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頁)│││││├─────┼─────────────────────┼────────────┼────┤│││6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109頁)│││├──┼────┼─────┼─────────────────────┼────────────┼────┤│四│J○○│89.3.1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7頁)│「J○○」署名│一枚││六││├─────────────────────┼────────────┼────┤││││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頁)│││││├─────┼─────────────────────┼────────────┼────┤│││6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61頁)│││├──┼────┼─────┼─────────────────────┼────────────┼────┤│四│丑○○│89.3.10│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二第35頁)│「丑○○」署名│一枚││七││├─────────────────────┼────────────┼────┤││││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頁)│││││├─────┼─────────────────────┼────────────┼────┤│││6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同上卷第7778頁)│││├──┼────┼─────┼─────────────────────┼────────────┼────┤│四│亥○○│89.4.12│信用卡申請書(市調處卷一第245頁)│「亥○○」署名│一枚││八││├─────────────────────┼────────────┼────┤││││信用卡領卡簽收單暨授權書(同上卷第頁)│││││├─────┼─────────────────────┼────────────┼────┤│││100,000│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市調卷二第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