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4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4日裁判案由:遷讓房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上訴人置業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蔡村 和被上訴人 杭家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書記官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