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159號原告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善偉 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 律師被告新北市泰山區公所法定代理人 黃秀川 訴訟代理人 游鉦添 律師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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