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秩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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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10年度北秩字第279號

移送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被移送人 周文治天心閣足體養生館負責人)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於民國110年10月5日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39337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家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10048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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