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110年度北秩字第279號
移送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被移送人 周文治 (天心閣足體養生館負責人)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於民國110年10月5日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39337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家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10048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