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91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91號

原告 曾郁婷

被告TEHHANGQUAN(中文名: 鄭亨權 )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028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鍾貴堯

法官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龔月雲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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