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3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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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交付帳冊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342號原告 蘇美雪 訴訟代理人 劉孟錦 律師複代理人 黃宗哲 律師被告敦化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成華 訴訟代理人 李懿瑩
周碩煊 上列當事人間交付帳冊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書記官黃巧吟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4342 號裁定(102.10.23)[撤回]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4342 號裁定(103.12.10)[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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