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3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交付帳冊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4342號原告 蘇美雪 訴訟代理人 劉孟錦 律師複代理人 黃宗哲 律師被告敦化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成華 訴訟代理人 李懿瑩
周碩煊 上列當事人間交付帳冊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書記官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