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債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37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螢嘉選任辯護人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 邱國逢 律師上列被告因損害債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0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2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書記官林昭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