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五八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選任辯護人查名邦律師
曾子珍 律師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淑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董挹棻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五八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選任辯護人查名邦律師
曾子珍 律師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淑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董挹棻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