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09年度訴字第434號
原告昭閎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周昭勳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複代理人 鄭志侖 律師
被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代表人 王志平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張志堅 律師
輔助參加人祥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金生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法官廖建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許琇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