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9年度訴字第434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09年度訴字第434號

原告昭閎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周昭勳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複代理人 鄭志侖 律師

被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代表人 王志平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張志堅 律師

輔助參加人祥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金生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法官廖建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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