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2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5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526號聲請人諾亞運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志功 代理人 林秋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9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書記官鍾子萱┌─────────────────────────────────┐│附表:106年度除字第52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諾亞運通有│國 泰世華 │105年12月19日│14,560元│CL0000000│││限公司王│商業銀行││││││志功│中崙分行││││├──┼─────┼────┼───────┼─────┼─────┤│002│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33,375元│CL0000000│││限公司王│商業銀行││││││志功│中崙分行││││├──┼─────┼────┼───────┼─────┼─────┤│003│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8,720元│CL0000000│││限公司王│商業銀行││││││志功│中崙分行││││├──┼─────┼────┼───────┼─────┼─────┤│004│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7,052元│CL0000000│││限公司王│商業銀行││││││志功│中崙分行││││├──┼─────┼────┼───────┼─────┼─────┤│005│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8,575元│CL0000000│││限公司王│商業銀行││││││志功│中崙分行││││├──┼─────┼────┼───────┼─────┼─────┤│006│諾亞運通有│國泰世華│105年12月19日│2,447元│CL0000000│││限公司王│商業銀行││││││志功│中崙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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