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3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3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八О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第一審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三八七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張傳栗法官李英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初玲玲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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