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建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建字第1號原告奇茂工程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端隆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端隆 原名乙○)訴訟代理人 李美慧 律師
何俊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宛榆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書記官林慧君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建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建字第1號原告奇茂工程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端隆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端隆 原名乙○)訴訟代理人 李美慧 律師
何俊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宛榆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書記官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