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04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0486號債權人 陳信志 債務人 張秀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伍仟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20486號│├──┬─────┬────┬────┬──────┬─────────┤│編號│發票人│票面金額│票據號碼│發票日│利息起算日││││(新台幣)││││├──┼─────┼────┼────┼──────┼─────────┤│001│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99年10月20日│100年7月13日│├──┼─────┼────┼────┼──────┼─────────┤│002│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99年11月20日│100年7月11日│├──┼─────┼────┼────┼──────┼─────────┤│003│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99年12月10日│100年7月11日│├──┼─────┼────┼────┼──────┼─────────┤│004│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99年12月20日│100年7月11日│├──┼─────┼────┼────┼──────┼─────────┤│005│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99年12月30日│100年7月11日│├──┼─────┼────┼────┼──────┼─────────┤│006│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100年1月10日│100年7月11日│├──┼─────┼────┼────┼──────┼─────────┤│007│張秀卿│10,000元│W0000000│100年1月30日│100年7月11日│├──┼─────┼────┼────┼──────┼─────────┤│008│張秀卿│25,000元│W0000000│100年2月1日│100年7月11日│├──┼─────┼────┼────┼──────┼─────────┤│009│張秀卿│25,000元│W0000000│100年2月15日│100年7月11日│├──┼─────┼────┼────┼──────┼─────────┤│010│張秀卿│25,000元│W0000000│100年3月1日│100年7月11日│├──┼─────┼────┼────┼──────┼─────────┤│011│張秀卿│25,000元│W0000000│100年3月15日│100年7月11日│├──┼─────┼────┼────┼──────┼─────────┤│012│張秀卿│25,000元│W0000000│100年4月1日│100年7月11日│├──┼─────┼────┼────┼──────┼─────────┤│013│張秀卿│25,000元│W0000000│100年4月15日│100年7月11日│├──┼─────┼────┼────┼──────┼─────────┤│014│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99年1月20日│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015│張秀卿│10,000元│W0000000│99年10月30日│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016│張秀卿│15,000元│W0000000│99年11月10日│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017│張秀卿│10,000元│W0000000│99年11月30日│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