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2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坤益
姜義行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岫雯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2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坤益
姜義行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淑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岫雯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