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6號損害賠償案件,於中
華民國99年9月3日上午9時1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
庭2樓調解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仟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當場給付參仟元予聲請人收受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