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5年度雄小字第30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小字第302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汶佑 間給付死差益紅利事件,上訴人對
於本院105年度雄小字第30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0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元,上訴人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
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書 記 官 郭南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