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訴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7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發典 選任辯護人 戴見草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
9年度訴字第317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葉文博法官石家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書記官楊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