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128號原告 朱淑瑩 被告 李建宏 訴訟代理人 賴錫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6月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書記官曾怡嘉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128號原告 朱淑瑩 被告 李建宏 訴訟代理人 賴錫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6月6日上午11時,在本院新店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書記官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