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29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29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294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俊銘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3年4月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美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書記官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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