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28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凱平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