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64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6495號債權人尚昱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法定代理人乙○○
11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南儀有限公司、甲○○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甲○○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8月25日
書記官蔡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