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7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7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7480號債權人 黃進賢 住嘉義市○○街○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釋明債務人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書記官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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