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家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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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家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家訴字第86號原告甲○○
十弄一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未能入境台灣,於其得入境台灣前,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裁定命在被告得入境台灣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原告既已具狀撤回起訴,有撤回狀乙份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學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5年1月17日
書記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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