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2號原告 李泰德 被告 張台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326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劉元斐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語嫣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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