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乙○○聲請人戊○○聲請人丁○○聲請人甲○○○兼前列四人訴訟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
書記官莊福來┌───────────────────────────────────────────────────┐│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7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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