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36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36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三六七三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二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雯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月日~B法院書記官魏淑娟~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原名:龍華廢橡膠資源處理股份有││││││││限公司)││││││├─┼───────────────┼──────────────┼────┼───┼────┼───┤│1│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二│││││├─┼───────────────┼──────────────┼────┼───┼────┼───┤│2│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四│││││├─┼───────────────┼──────────────┼────┼───┼────┼───┤│3│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六│││││├─┼───────────────┼──────────────┼────┼───┼────┼───┤││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4││八│││││├─┼───────────────┼──────────────┼────┼───┼────┼───┤│5│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0│││││├─┼───────────────┼──────────────┼────┼───┼────┼───┤│6│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一│││││├─┼───────────────┼──────────────┼────┼───┼────┼───┤│7│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八│││││├─┼───────────────┼──────────────┼────┼───┼────┼───┤│8│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0│││││├─┼───────────────┼──────────────┼────┼───┼────┼───┤│9│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一│││││├─┼───────────────┼──────────────┼────┼───┼────┼───┤│0│龍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壹│壹仟│││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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