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6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93號原告 李宗駿 被告 林育韜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73號傷害案件,經上列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瓊瑩
法官郭嘉法官李陸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閔翔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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