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審補字第13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審補字第1378號原告創世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 律師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捌拾叁萬伍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玖仟壹佰壹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書記官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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