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6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6582號聲請人中華閣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鳳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佳芝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提出相對人蔡佳芝(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系爭本票之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