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568號原告 周政凱 訴訟代理人 周漢林 被告 宗晁玉 兼法定代理宗澤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09年6月26日下午3時5分宣判,惟該日適逢端午節調整放假,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09年6月29日下午3時5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學德
法官賴秀雯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書記官陳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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