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婚字第9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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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9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96年度婚字第901號原告甲○○被告乙○○在臺居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筱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96年11月29日
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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