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3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35號

原告 鄧居東

上列原告與被告坤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原告確認之所有權即車牌號碼00-000號大貨車,依原告所提出之汽車買賣合約書記載,其價值為新臺幣(下同)45萬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5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書記官楊均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