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3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539號

異議人 傅小芃

上列異議人對本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張漢斌 事務所民國111年度北院民公斌字第138、139號公證書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異議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事 實

一、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出租人分別與第三人即承租人 廖家青廖崇凱 ,於民國111年12月26日至本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張漢斌事務所就不動產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進行公證,公證人張漢斌因此作成111年度北院民公斌字第138、139號公證書(以下分別稱138號公證書、139號公證書,合稱系爭公證書)。惟本件租賃雙方就同一租賃標的前已訂租約,租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經另一公證人公證在案。而系爭租約之租賃期間誤寫為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然非契約當事人原意造成前後租約之租期重複。嗣異議人於112年11月起,因上開承租人未給付剩餘兩個月租金,擬依系爭公證書請求執行欠租時,始發現系爭公證書所載「租賃期間」均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且系爭公證書乃於111年12月26日公證,租賃期間竟自同年1月1日起算一年,在公證現場有口頭告知公證人,雙方有數年租賃關係,本次乃接續訂新約,系爭公證書有違不溯及既往之嫌,並經異議人以存證信函依公證法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請求公證人將誤寫之租賃期間更正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詎經公證人函覆本件非屬誤寫、誤算…而得由公證人單獨逕為更正處分,應由雙方協同辦理更正,爰依公證法第16條規定,對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有違法、不當,提出異議等語。

二、按請求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有違法或不當者,得提出異議;法院認異議為有理由時,應以裁定命公證人為適當之處置;認異議為無理由時,應駁回之。分別為公證法第16條第1項、第17條所明定。又公證人交付公證書正本後,發現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顯然錯誤或內容有脫漏者,公證人得隨時或依聲請作為更正或補充之處分,並將處分通知請求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9條第1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

(一)異議人與經廖家青授權之廖崇凱,前於111年12月26日至本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張漢斌事務所,請求就雙方間之不動產租賃契約予以公證,並約定如不履行如契約所載之租金、費用、管理費、違約金,及租期屆滿後不返還租賃物,均應逕受強制執行之意旨,並提出公證請求書、授權書、房屋租賃契約書、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11年全期房屋稅繳款書等件為證,公證人張漢斌當場向異議人及廖崇凱確認後,即作成系爭公證書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系爭公證書之相關資料核閱無誤,堪予認定。

(二)次查,公證人張漢斌於111年12月26日作成之系爭公證書,既依異議人與經廖家青授權之廖崇凱所提出之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所製作,而上開文件所載之租賃期間俱為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等語,且公證人本僅須就請求人所提出之資料為形式上之審查,至涉及實體事項,如異議人與廖家青、廖崇凱間就租賃期間其等內心真意究否欲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抑或僅係就屆期之租約請求公證,而預為強制執行之約定者,均非公證時應予審核、確認之事項,是公證人張漢斌依異議人與廖崇凱公證時所提之上開資料為形式審查後作成系爭處分書,並經異議人及 張崇凱 於系爭公證書上簽名無誤,則異議人復於113年間依存證信函請求公證人依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將誤寫之租賃期間更正之云云,而經公證人函履本件非屬施行細則第59條之誤寫、誤算…而得由公證人單獨逕為更正處分,應由雙方協同辦理更正,難謂有何不當或違法之處,本件異議人所執上開異議事由,洵無可採。

(三)綜上,本件異議意旨指摘公證人張漢斌所為系爭公證書應依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予以更正,竟以113年1月25日函覆本件非屬施行細則第59條之誤寫、誤算…而得由公證人單獨逕為更正處分,應由雙方協同辦理更正,本件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有違法、不當云云,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爰依公證法第17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戴 寧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