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86號原告 朱曙明 訴訟代理人 羅聖乾 律師被告 劉瓛 上列被告劉瓛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翁偉玲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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