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丁智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丁智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