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86號原告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南光 被告 謝依芳 上列被告因民國103年度附民字第86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惠玲
法官王耀興法官李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文雄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