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182號原告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育瑞 訴訟代理人 趙培宏 律師
邱任晟 律師 陳繼普 律師被告建開物業企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伯鑫 被告 水沙蓮 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賈秀珍 被告劉 台安 上列被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伯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建開物業企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水沙蓮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劉台安 各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民國一0一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如其中一個被告給付新臺幣貳佰萬元全部或一部,在該給付範圍內,其餘被告免除其給付義務。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陸萬陸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建開物業企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開公司)前於民國97年6月15日邀同被告水沙蓮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水沙蓮公司)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買賣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約定被告建開公司向原告訂購高低壓盤變壓器設備(下稱系爭設備),原約定總價金為新臺幣(下同)2,150萬元(含稅),嗣原告同意調降為2,050萬元(含稅),並於系爭合約第1條第1項及第5條第4項約定,原告應於97年8月30日以前完成全部交貨,且於交貨後60日內未完成送電驗收,即視同驗收合格。又原告已於98年7月24日全部交貨完成,且於同年8月24日以連絡通知單檢附系爭設備均經通過測試並已送達被告工地以及被告建開公司向台電申請送電所需之試驗報告予被告建開公司。被告建開公司亦分別於:(一)97年7月11日支付537萬5,000元;(二)98年10月30日支付162萬5,000元;(三)99年3月31日簽發到期日為同年4月2日、面額為350萬元之本票1紙,因屆期未獲付款,被告建開公司以350萬元之住宿券抵付;(四)99年3月31日分別簽發到期日為同年7月31日、同年8月31日、同年9月30日、票面金額分別為150萬、150萬、200萬元之本票3紙(均已兌現);(五)99年3月31日簽發票面金額為500萬元之本票1紙,嗣於同年11月17日開立到期日為同年11月30日、票面金額為300萬元之本票1紙(已兌現)、於99年11月15日開立到期日為同年12月31日、票面金額為200萬元之本票1紙(下稱系爭200萬元本票)以換票。然系爭
200萬元本票到期後未獲付款,後由被告劉台安於101年2月22日開立到期日為同年7月31日、票面金額為200萬元之本票1紙(下稱系爭本票)以換票,並由被告建開公司背書後交付予原告,然系爭本票屆期仍因撤銷付款委託而未獲付款。是被告建開公司迄今尚有200萬元貨款未給付【計算式:2,050萬元-(537萬5,000元+162萬5,000元+35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且被告劉台安及被告建開公司分別為系爭本票之發票人及背書人,為此,依據系爭合約、連帶保證及票據法第
121條、第124條準用第85條第1項、第96條第1、2項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一)被告建開公司、被告水沙蓮公司、被告劉台安各應給付原告200萬元,及自
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如其中1個被告給付200萬元全部或一部,在該給付範圍內,其餘被告免除其給付義務。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97年間被告建開公司及水沙蓮公司有南投日月潭26層旅館大樓興建工程(下稱系爭工程),故向原告購買系爭設備,並簽立系爭合約。因原告所完成之系爭設備具有諸多瑕疵造成爆炸,後續皆由被告建開公司自行處理,且由原告提出之97年9月26日配電盤會同檢驗記錄(下稱系爭檢驗記錄)顯示:配電盤之會檢地點為新竹縣○○鄉○○村○○路○○號,並非系爭合約約定之交貨地點南投縣○○鄉○○○○○街○號,其上並已載明另預定於97年10月1日由原告派員至工地現場查勘整合分電箱位置等情,足徵系爭設備之會檢地點並非被告建開公司之工地、亦非系爭合約約定之交貨地點,而僅係由被告建開公司人員與電機技師至原告工廠會同檢驗,依系爭合約之承攬性質,原告尚須派員至工地現場連接組裝送電測驗,經被告建開公司正常使用無誤後,使得辦理驗收,是原告尚未依系爭合約交貨並驗收完成。況且,系爭設備中原告尚有如附表所示之項目未交付,且原告遲至100年12月14日始正式辦理送電完成。因此,被告建開公司自無依據系爭合約給付剩餘貨款200萬元之義務,被告劉台安、建開公司亦無給付系爭本票票款之義務,被告水沙蓮公司亦無需負起連帶保證人責任之義務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二)如受不利益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原告前於97年6月15日邀同被告水沙蓮公司為連帶保證人,與被告建開公司訂立系爭合約,約定被告建開公司向原告訂購系爭設備,原約定總價金為2,150萬元(含稅),嗣原告調降為2,050萬元。被告建開公司已分別於:(一)97年7月11日支付537萬5,000元;(二)98年10月30日支付162萬5,000元;(三)99年3月31日簽發到期日為同年4月2日、票面金額為350萬元之本票1紙,因屆期未獲付款,被告建開公司以350萬元之住宿券抵付;(四)99年3月31日分別簽發到期日為同年7月31日、同年8月31日、同年9月30日、票面金額分別為150萬、150萬、200萬元之本票3紙(均已兌現);(五)99年3月31日簽發票面金額為500萬元之本票1紙,嗣於同年11月17日開立到期日為同年11月30日、票面金額為300萬元之本票1紙(已兌現)、於99年11月15日開立到期日為同年12月31日、票面金額為200萬元之系爭200萬元本票1紙以換票。然系爭200萬元本票到期後未獲付款,後由被告劉台安於101年2月22日開立到期日為同年7月31日、票面金額為200萬元之系爭本票以換票,並由被告建開公司背書後交付予原告,然系爭本票屆期仍因撤銷付款委託而未獲付款,被告建開公司迄今尚200萬元貨款未給付,此有系爭合約、系爭本票及退票理由單等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0至16頁),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均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主張其已依系爭合約之約定於98年7月24日完成全部交貨,且系爭設備已送電驗收合格,然被告建開公司尚欠200萬元貨款未給付,被告建開公司依系爭合約本有給付尚欠貨款200萬元之義務。又被告水沙蓮公司為系爭合約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與被告建開公司就所欠貨款200萬元負起連帶給付之責。另被告劉台安曾就被告建開公司所欠前揭貨款開立系爭本票,並由被告建開公司背書後交付予原告,詎系爭本票因撤銷付款之委託而未獲付款,是被告劉台安與被告建開公司自應依據系爭本票之法律關係負起連帶給付票款之責;惟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是本件爭點厥為:(一)原告是否已將系爭設備交貨完成,且經被告驗收合格?
(二)原告請求被告建開公司與被告水沙蓮公司連帶給付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有無理由?(三)原告請求被告劉台安與被告建開公司連帶給付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有無理由?茲分述如下:
(一)原告是否已將系爭設備交貨完成,且經被告驗收合格?
1、原告主張其已於97年6月30日起就系爭設備分批出貨,被告建開公司亦曾於97年9月26日派員至原告廠區辦理系爭設備之驗收,且原告已於98年7月24日完成系爭設備之全部交貨等語,業據提出系爭檢驗紀錄、交貨單、交貨單及明細表、P197H055高低壓配電盤竣工圖及P497H005分電箱竣工圖等件為證(見本院卷㈠17頁、第112至128頁、第222至343頁)。惟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97年9月26日被告建開公司係派員至原告士林廠區會檢系爭設備,因系爭設備並未送至系爭合約所載之交貨地點南投縣水沙蓮觀光旅館用地,且系爭會檢記錄係針對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並不包含分電箱部分,第4、5點亦記載系爭設備尚有部分需修改,足見系爭設備並未完成驗收及交貨。又系爭設備中尚有如附表所示項次3、4、9、10、13、36、
43、46、51、54、58、59、61、65、68、71、74、75、
76、78.1、陸、79、80、81、82、83、84、85、86、87、96等未交付,因此,原告主張其已完成系爭設備之驗收及交貨,應非屬實。
2、被告辯稱:系爭檢驗紀錄會檢結果第4、5點已載明系爭設備尚有部分需修改,且系爭檢驗紀錄係針對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不包含分電箱部分,故系爭設備尚未完成驗收云云。查系爭檢驗紀錄會檢結果第4、5點雖分別載明:「高壓盤擬母線修改為紅色母線」、「CS切換開關補貼操作方式及非電氣人員勿操作標示」等語(見本院卷第㈠第17頁)。參諸證人 邱創城 即原告子公司新林電機公司之營業部經理到庭證稱:「(提示原證4,你上述驗收,是否指這次?)是,僅此次驗收,並沒有其他的驗收。而此驗收是針對高低壓配電盤,而分電箱是依據雙方檢討出來的原證10內所附竣工圖來施作,此部分就沒有再驗收了…」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3頁背面),足認被告辯稱系爭檢驗紀錄係針對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應堪信實,先予敘明。惟觀諸系爭檢驗記錄會檢結果第1、2點有關外觀、尺寸、器材、電氣特性、絕緣耐電試等均載明符合規範要求,且系爭會檢記錄會檢結果第7點亦載明:「本批設備協議暫寄存士林廠區,交期暫訂97、12/5前,但同意依約計價先行付款」等語,再參以證人 宋淵宏 到庭證稱:「(提示本院卷第17頁,有無看過此分文件?)上面簽名是否為你親簽?有去原告處廠驗,其上那是我親自簽名的,…。」、「(其上文件第4、5點所指意義為何?第4點,高壓配電盤它的母線修改為紅線,那只是顏色的錯誤而已,把顏色改掉即可。第5點,CS切換開關,只是貼一個『非電氣人員勿操作』的貼紙。」、「(其上第7、8點所指意義為何?)有關規範要求,就是士林配電盤在製作配電盤時要送製造承認圖,而我們檢查結果是符合承認圖的要求,合格之後我們才能送到現場。」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66頁背面)、證人邱創城到庭證稱:「(提示本院卷第17頁)其上記載4項為何你說已經完成?因為被告來作驗收後,希望我們針對紅色母線補強,我們也依照他指示補強後才將貨物交到工地,我們交貨給被告應該都有簽收紀錄,當初交貨後回報,並沒有表示母線部分沒有補強。」等語(見本院卷㈠第59頁),足證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經電機技師會檢後,已認定符合外觀、尺寸、器材規範之要求及電氣特性、絕緣耐電試驗規範之要求,且系爭檢驗記錄會檢結果所載第4、5點尚需修改之部分,並無礙於系爭設備規範要求之認定,故被告建開公司願意先行計價付款,況且,前揭需修改之部分業已於交貨時修補完畢,因此,足認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確已驗收完畢。而系爭設備中分電箱部分,參諸系爭合約第5條第4點規定:「買方(即被告建開公司)應於交貨後60日內完成送電驗收,逾期視同驗收合格,完成驗收程序,…」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2頁),又參以原告業於98年8月24日將客戶自存用配電盤試驗報告及送電用配電盤試驗報告各乙份送交被告建開公司,此有聯絡通知單(配電盤送電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344頁),復參以證人邱創城到庭證稱:「(你上述所言,被告在開立支票時,有無對於貨物有無交付或驗收有無完成,有提出任何異議?)沒有,被告對於驗收被告及進口證明全部都沒有意見,所以才將票款開給原告」、「(提示原證4,你上述驗收,是否指這次?)…,而分電箱是依據雙方檢討出來的原證10內所附竣工圖來施作,此部分就沒有再驗收了,就是依檢討出來的原證10內所附竣工圖施作。分電箱依竣工圖施作送到工地,當場經業主簽收,再由業主安裝確定,如果有問題,工地一定會當場反應,而且也順利送電。」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3頁及背面)及證人 呂樹榮 到庭證稱:「(工地送電要辦理何手續?)工廠的試驗報告,證明文件提交業主,再由業主送台電申請送電。」、「(提示原證11。本院卷第344頁以下,這是否你上述試驗報告?)沒錯,是原證11的報告。…送電一定要有這些報告。」等語(見本院卷㈡104頁及背面),是原告既已於98年8月24日將送電所需資料交付予被告建開公司,且被告建開公司亦自承送電係其責任,正式送電係於100年12月或101年1月間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05頁),亦即被告建開公司未於系爭設備交貨後60日內完成送電,依據系爭合約第5條第4點之規定,即視同驗收合格,因此系爭設備分電箱部分亦足認已驗收完畢。又由被告建開公司自98年10月起即陸續開立前述所示共計2,050萬元之本票用以支付貨款,亦徵系爭設備確已驗收完畢。
3、被告又辯稱:系爭設備未送系爭合約指定之交貨地點,故原告尚未完成系爭設備之交貨云云。查觀諸系爭檢驗記錄會檢結果第7點記載:「7.本批設備協議暫寄存士林廠區,交期暫訂97.12/5前,但同意依約計價先行付款」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7頁),並參以證人邱創城到庭證稱:「(原告是否有依系爭合約交貨?)依照契約交貨日期為8月30日,原告在合約約定日期前即製造完成,但因為被告工地因素無法讓原告來交貨,原告就正式通知被告先來工廠進行查驗、驗收…」等語(見本院卷㈠第57頁背面)、及證人宋淵宏到庭證稱:「有關第7點,是因為原告所製作的機器可以隨時送到現場安裝,但因為被告水沙蓮安裝現場環境不允許安裝,如果許可就會送去現場安裝」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66頁背面),可證原告未於97年8月30日將系爭設備送交系爭合約指定之交貨地點,係因被告建開公司工地現場始終無法讓原告進行交貨,嗣由被告建開公司先行至原告士林廠區進行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之驗收,被告建開公司並同意將系爭設備暫存於原告士林廠區,且先行計價付款,因此,被告建開公司辯稱系爭設備未於指定期日送交至系爭合約所指定之地點,故原告未完成系爭設備之交貨,應無可採。
4、被告復辯稱:系爭設備應依標單所列項目交貨,而非以高低壓配電盤及分電箱竣工圖所列項目交貨云云。查觀之系爭合約附註3記載:「驗收依承認圖及送審型錄核准為基準」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1頁),及參以證人 呂榮樹 到庭證稱:「(提示原證10,本院卷第223-343頁,本件貨物內容是否如竣工圖?…)貨物內容如竣工圖內容,…」、「(提示被證6,本院卷第146-187頁,這標單與圖說是否一致?)我處理時是以技師所提供的圖面來設計劃規,工廠的圖面是我們畫的,但是由技師提供整個系統的圖面,而我設計完後的圖面有送給被告確認,也就是原證10的竣工圖面,如果業主有意見會直接通知我們變更,而此案是業主代表(台堡水電)通知我們變更,變更後就是原證10竣工圖。」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4頁背面、第105頁),是原告與被告建開公司既合意驗收依承認圖及送審型錄核准為準,且系爭設備之圖面亦經被告建開公司確認同意,因此,系爭設備之交貨自應以系爭設備之竣工圖為據,故被告前開所辯應不足採。
5、被告再辯稱:系爭設備中尚有如附表所示項次3、4、9、
10、13、54、78.1部分未交付云云。查竣工圖圖號P197H055(下稱P197H055圖),係屬高低壓配電盤之竣工圖。又附表所示項次3屬P197H055圖A201、E100部分(見本院卷㈡第42至43頁);項次4屬P197H055圖A201、E100部分(見本院卷㈡第42至43頁);項次9(竣工圖盤名改為GACB)屬P197H055圖E102部分(見本院卷㈡第44頁);項次10屬P197H055圖A202、A203部分(見本院卷㈡第45頁);項次13屬P197H055圖(見本院卷㈡第45頁)A202、A203部分;項次54屬P197H055圖A104~A106部分(見本院卷㈡第56至58頁);項次78.1有部分屬P197H055圖E104、E102部分,其餘部分於後論述(見本院卷㈡第76頁),亦即被告所辯項次3、4、9、10、13、54、78.1(部分)等,均屬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而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是否如數交貨,應依高低壓配電盤之竣工圖即P197H055圖為據,已如前述。觀之高低壓配電盤竣工圖已明確記載:「變電站高低壓配電盤及空調盤設備,於98年6月15日由業主會請水電承商台保機電在工地,依竣工圖清點規格數量移交由機電承商保管,經士林公司與業主及台保公司清點規格數量均符合。」等語,此有98年6月8日P197H055高低壓配電盤竣工圖(P197H055)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212頁),被告建開公司之總裁劉伯謙並於該竣工圖上簽名,此被告所不爭執(見本院卷㈠第216頁),再參以證人呂樹榮到庭證稱:「(原告有無將貨物全部交付給被告?)有交付給被告,從整個圖面設計、到工地的送電我都有參與…」、「(提示原證10,本院卷第223-343頁,…竣工圖內容是否均已交付?)…竣工圖內容均已交付。這個圖面製作我都有通知工廠製作,所以竣工圖的內容都有完成」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4頁背面)。綜上,觀之證人呂樹榮既已證稱原告有依高低壓配電盤竣工圖所示項目交付貨物,且被告建開公司亦已依高低壓配電盤竣工圖所示之規格、數量進行清點,並經被告建開公司代表劉伯謙簽名確認無誤,足認原告就系爭設備中高低壓配電盤部分已如數交貨完畢。因此,被告辯稱系爭設備尚有附表所示項次3、4、9、10、13、54、78.1(部分)等未交貨,應無可採。
6、被告另辯稱:其未曾於分電箱竣工圖上簽名,系爭設備中尚有如附表所示項次36、43、46、51、58、59、61、65、
68、71、74、75、76、陸、78.1(前未論述部分)、79、
80、81、82、83、84、85、86、87、96等部分未交付云云。查竣工圖圖號P497H005(下稱P497H005圖),係屬分電箱之竣工圖。又附表所示項次36屬P497H005圖E124部分(見本院卷㈡第47頁);項次43屬P497H005圖A120部分(見本院卷㈡第48頁);項次46屬P497H005圖E127部分(見本院卷㈡第49頁);項次51屬P497H005圖E108、E114、E119、E120、E121、E129部分(見本院卷㈡第50至55頁);項次58屬P497H005圖E104、E105部分(見本院卷㈡第59至60頁);項次59屬P497H005圖E109、E110、E111部分(見本院卷㈡第61至63頁);項次61屬P497H005圖E112部分(見本院卷㈡第64頁);項次65屬P497H005圖E104、E128部分(見本院卷㈡第65至66頁);項次68屬P497H005圖E118部分(見本院卷㈡第67頁);項次71屬P497H005圖E125部分(見本院卷㈡第68頁);項次74屬P497H005圖E122、E123、E120部分(見本院卷㈡第69至71頁);項次75屬P497H005圖E116部分(見本院卷㈡第71至72頁);項次76屬P497H005圖E116部分(見本院卷㈡第72頁);項次78.1部分屬P497H005圖E102、E101(見本院卷㈡第77至79頁);項次79屬P497H005圖E101部分(見本院卷㈡第78頁);項次80、81、82(均為變更後之盤名)屬P497H005圖E101部分(見本院卷㈡第78頁);項次83屬P497H005圖E105、E110、E111、E113、A106部分(見本院卷㈡第80至84頁);項次84屬P497H005圖E112、E114、E115、E117、E118、E119部分(見本院卷㈡第85至90頁);項次85屬P497H005圖E121部分(見本院卷㈡第91頁);項次86屬P497H005圖E122部分(見本院卷㈡第92頁);項次87屬P497H005圖E101部分(見本院卷㈡第78頁);項次96屬P497H005圖E101、E112、E113、E114、E115、E117、E118、E119部分(見本院卷㈡第93至100頁),亦即被告所辯項次36、43、46、51、
58、59、61、65、68、71、74、75、76、78.1(部分)、
79、80、81、82、83、84、85、86、87、96等均屬系爭設備中分電箱部分。又參以項次36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30、41、42;項次43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23;項次46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6;項次46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6;項次51分屬98年5月23日交貨單中項次1至5、98年6月5日交貨單中項次1至7、98年6月20日交貨單中項次4至77、98年6月25日交貨單中項次1至72;項次54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項次33及27;項次59屬分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4、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
32、34、36;項次61分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9及11、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1、6、8、10、12、14、16、
37、40、42;項次65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18及21;項次68屬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25;項次71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15;項次74分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38、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28及30;項次75屬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18、20、23;項次76屬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3;項次78.1(部分)分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40、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5;項次79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40;項次80、81、82均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40;項次83屬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31、33、35、38、39;項次84分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10及11、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2、4、7、9、11、13、15、17、19、21、24、26、43;項次85屬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27;項次86屬98年7月24日交貨單中項次29;項次87屬98年7月10日交貨單中項次40;項次96屬98年7月24日項次44,此有98年5月23日、同年6月5日、同年6月20日、同年6月25日、同年7月10日、98年7月24日交貨單及明細表等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112至115頁、第117頁、第380至385頁),且被告亦不否認98年6月5日、同年6月20日、同年6月25日、同年7月10日、同年7月24日等交貨單及明細表上 陳致嘉 之簽名,均為被告建開公司所屬員工之簽名,而有關98年5月23日交貨單部分,亦經證人 劉家良 到庭證稱:「(提示鈞院卷第116頁即原證7,你有無看過98年5月23日交貨單?)劉家良我有看過,這是我簽收的。」、「(為何原告公司將該貨物送至該處而非交予被告公司?我們是做飯店客房控制系統工程,我們有1台主機必須搭配原告的電力開關箱,由業主即被告帶我們去原告處討論箱體的正確配置,因為我們的房控箱需在現場先裝五間樣品屋,當場討論結果是由原告先將開關箱寄至我們公司,由我們公司將房控主機裝至開關箱,組裝完成後由我們拿到現場做安裝。」、「(你後來如何處理原告公司所交付之該貨物?有無交予被告公司?)我們已經把貨裝到被告之水沙蓮飯店房間內,裝上後就等連接測試,但後來就沒有下文了。至於被告給我們的簽收單,因為時隔多年已不見了,但我們的確有交貨。」等語(見本院卷㈠第215背面),再參以證人邱創城到庭證稱:「(提示本院卷第112-118頁,哪些是分電箱送到工地,由業主簽收?)鈞院112-116頁、118至128頁都是工地負責人簽收的」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3頁背面)及證人呂榮樹到庭證稱:「(原告有無將貨物全部交付給被告?)有交付給被告,從整個圖面設計、到工地的送電我都有參與…」、「(提示原證10,本院卷第223-343頁,…竣工圖內容是否均已交付?)…竣工圖內容均已交付。這個圖面製作我都有通知工廠製作,所以竣工圖的內容都有完成」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4頁背面),足認被告所辯項次36、43、46、51、58、59、61、65、68、71、74、75、76、
78.1(部分)、79、80、81、82、83、84、85、86、87、96等,原告確已交貨完畢。另有關被告辯稱附表所示項次陸「臨時水電工程」部分,亦經證人呂榮樹到庭證稱:「(提示附件2,本院卷二第16頁,編號陸、臨時水電工程部分原告有無施作完成?)…我只記得在圖面上的已完成,而臨時水電工程並沒有在竣工圖面上,那是臨時設置,施工完後就臨時拆除。」、「(如果沒有施作臨時水電部分,是否能夠完成施工、送電?)一般施工都要臨時水電才能完成,被告這個工程也是需要水電才能完成。」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4頁背面),亦足認原告已交付附表所示項次陸臨時水電工程部分。綜上,被告辯稱原告尚有附表所示項次36、43、46、51、58、59、61、65、68、71、
74、75、76、陸、78.1(部分)、79、80、81、82、83、
84、85、86、87、96等部分未交付,應無可採。
7、基上,足認系爭設備不論係高低壓配電盤部分,抑或分電箱部分,確實均已驗收及交貨完畢。
(二)原告請求被告建開公司與被告水沙蓮公司連帶給付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有無理由?
1、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民法第739條、第740條分別定有明定。又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亦為民法第273條第1項所規定。另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29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確定期限係指期限之到來已經具體指定其期日。
2、查原告與被告建開公司於系爭合約原約定系爭設備之價金為2,150萬元,嗣協議調降為2,050萬元,被告建開公司前已給付1,850萬元,尚有200萬元未給付,因系爭設備業已完成驗收及交貨,業如前述,是原告依據系爭合約請求被告建開公司給付尚欠200萬元之貨款,應屬有據。又被告劉台安曾簽發系爭本票以為前揭200萬元貨款之支付,被告建開公司並於系爭本票上背書,因系爭本票之到期日為101年7月31日,足認原告與被告建開公司合意所欠200萬元貨款應於101年7月31日給付,應屬給付有確定期限,故原告併請求被告建開公司給付200萬元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另被告水沙蓮公司因為系爭合約之連帶保證人,依據前揭說明,自應就被告建開公司所欠200萬元貨款及前開利息,負連帶賠償之責。從而,原告請求被告建開公司與被告水沙蓮公司連帶給付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應為可採。
(三)原告請求被告劉台安與被告建開公司連帶給付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有無理由?
1、按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6釐。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所權。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1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所權。前開規定於本票準用之。票據法第28條第2項、第121條、第85條第1項、第96條第1、2項及第124條分別定有明文。
2、查系爭本票為被告劉台安為支付被告建開公司所欠系爭設備200萬元貨款而簽發,惟系爭本票到期不獲付款,此有臺灣票據交換所退票理由單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16頁),依前揭規定,被告劉台安自應負起系爭本票發票人之責任,亦即原告請求被告劉台安給付系爭本票所載票面金額200萬元,應屬有據。又系爭本票未約定利息,且已載明到期日為101年7月31日,故原告併請求被告劉台安給付200萬元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因未踰越票據法第28條第2項所規定之利率,亦屬有據。另被告建開公司為系爭本票之背書人,系爭本票既到期不獲付款,依前揭規定,原告向被告建開公司行使票據追索權,請求被告建開公司連帶給付票款200萬元及上開利息,亦屬有據。從而,原告請求被告劉台安與被告建開公司連帶給付給付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應為可採。
五、按不真正連帶債務之發生,係因相關之法律關係偶然競合所致,多數債務人之各債務具有客觀之同一目的,而債務人各負有全部之責任,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向債權人為給付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53號裁判意旨參照)。承上,被告建開公司及水沙蓮公司依據系爭合約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應連帶給付原告所欠系爭設備之貨款200萬元及其利息,被告劉台安及被告建開公司依據系爭本票之法律關係亦應連帶給付票款200萬元及其利息,又系爭本票係為給付系爭設備所欠200萬元貨款而簽發,故被告建開公司、水沙蓮公司及被告劉台安所負債務具有客觀之同一目的。故依前揭說明,其等間屬不真正連帶債務,因此,原告請求被告建開公司、被告水沙蓮公司、被告劉台安各應給付原告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如其中1個被告給付200萬元全部或一部,在該清償範圍內,其餘被告免除其給付義務,應屬有據。
六、綜上所述,系爭設備業經被告建開公司驗收且已全數交貨完畢,故原告依據系爭合約、連帶保證及系爭本票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被告建開公司、被告水沙蓮公司、被告劉台安各應給付原告200萬元,及自101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如其中1個被告給付200萬元全部或一部,在該清償範圍內,其餘被告免除其給付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核無均無不合,爰各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
┌──┬──────────────┬─────┬──┬───┬────┬─────┐│項次│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備註│├──┼──────────────┼─────┼──┼───┼────┼─────┤│3│MVCBPANEL││││││├──┼──────────────┼─────┼──┼───┼────┼─────┤││UPS:1KVA│只│1│10000│10,000│國產品│├──┼──────────────┼─────┼──┼───┼────┼─────┤│4│CB1~CB2,CB1’PANEL││││││├──┼──────────────┼─────┼──┼───┼────┼─────┤││UPS:1KVA│只│2│10000│20,000│國產品│├──┼──────────────┼─────┼──┼───┼────┼─────┤│9│MGPANEL│││││12E│├──┼──────────────┼─────┼──┼───┼────┼─────┤││CASE:800W*1800H*1600D屋內型│只│1│38000│38,000│士林│├──┼──────────────┼─────┼──┼───┼────┼─────┤││ACB0-0000-000000KAD/0│台│1│85000│85,000│(士林)│├──┼──────────────┼─────┼──┼───┼────┼─────┤││CSCBUSE││1│1500│1,500│國產品│├──┼──────────────┼─────┼──┼───┼────┼─────┤││集合電表W/RS485(TO:電能管理│只│1│12000│12,000│士林│││監控)││││││├──┼──────────────┼─────┼──┼───┼────┼─────┤││CT600V40VA2000A/5A│只│3│3600│10,800││├──┼──────────────┼─────┼──┼───┼────┼─────┤││NFB3P400AF400AT380V/50KA│只│1│5455│5,455│士林,台安│││││││││├──┼──────────────┼─────┼──┼───┼────┼─────┤││NFB3P100AF20AT380V/50KA│只│0│0│0│士林,台安│├──┼──────────────┼─────┼──┼───┼────┼─────┤││盤內照明10W&微動開關│式│1│450│450││├──┼──────────────┼─────┼──┼───┼────┼─────┤││CUBUSBAR或PVCWIRE│式│1│80000│80,000││├──┼──────────────┼─────┼──┼───┼────┼─────┤││銘牌及零料│式│1│3000│3,000││├──┼──────────────┼─────┼──┼───┼────┼─────┤││原廠裝配工資│式│1│25000│25,000││├──┼──────────────┼─────┼──┼───┼────┼─────┤││2000AT:發電機側與bus-way連接│式│1│80000│80,000││││銅排及編織軟鋼帶││││││├──┼──────────────┼─────┼──┼───┼────┼─────┤││4000AT:ATS側與bus-way連接銅│式│1│120000│120,000││││排及編織軟鋼帶││││││││││││││├──┼──────────────┼─────┼──┼───┼────┼─────┤││與BUS-WAY組配工料含工資│式│1│30000│30,000││├──┼──────────────┼─────┼──┼───┼────┼─────┤│10│MP1PANEL│││││9E│├──┼──────────────┼─────┼──┼───┼────┼─────┤││與BUS-WAY組配工料含工資│式│1│30000│30,000││├──┼──────────────┼─────┼──┼───┼────┼─────┤│13│ACB2&MP2&ATS&SC2PANEL││││││├──┼──────────────┼─────┼──┼───┼────┼─────┤││與BUS-WAY組配工料含工資│式│2│30000│60,000││├──┼──────────────┼─────┼──┼───┼────┼─────┤│36│B3EPWTPANEL││││││├──┼──────────────┼─────┼──┼───┼────┼─────┤││FA│只│4│1200│4,800│國產品│├──┼──────────────┼─────┼──┼───┼────┼─────┤││FS附浮球開關│只│4│3200│12,800│OMRON│├──┼──────────────┼─────┼──┼───┼────┼─────┤│43│B3EFFPANEL│││││20E│├──┼──────────────┼─────┼──┼───┼────┼─────┤││CASE:250W*350H*150DSS41│只│1│1500│1,500│士林│├──┼──────────────┼─────┼──┼───┼────┼─────┤││NFB1P50AF15AT220V/10KA│只│2│120│240│士林│├──┼──────────────┼─────┼──┼───┼────┼─────┤││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1000│1,000││├──┼──────────────┼─────┼──┼───┼────┼─────┤││五金零料│式│1│500│500││├──┼──────────────┼─────┼──┼───┼────┼─────┤││組裝工資│式│1│1000│1,000││├──┼──────────────┼─────┼──┼───┼────┼─────┤│46│22EFFPANEL│││││20E│├──┼──────────────┼─────┼──┼───┼────┼─────┤││CASE:250W*350H*150DSS41│只│1│1500│1500│士林│├──┼──────────────┼─────┼──┼───┼────┼─────┤││NFB3P50AF20AT380V/10KA│只│1│570│570│士林│├──┼──────────────┼─────┼──┼───┼────┼─────┤││NFB3P100AF20AT380V/10KA│只│0│570│0│士林│├──┼──────────────┼─────┼──┼───┼────┼─────┤││MS7.5HP380V│只│0│455│0│士林│├──┼──────────────┼─────┼──┼───┼────┼─────┤││D-FUSEW/BASE)│只│0│120│0│國產品│├──┼──────────────┼─────┼──┼───┼────┼─────┤││PBL30mm1A1B│只│0│120│0│國產品│├──┼──────────────┼─────┼──┼───┼────┼─────┤││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500│500││├──┼──────────────┼─────┼──┼───┼────┼─────┤││五金零料│式│1│500│500││├──┼──────────────┼─────┼──┼───┼────┼─────┤││組裝工資│式│1│1000│1,000││├──┼──────────────┼─────┼──┼───┼────┼─────┤│51│各戶拉線箱10P便箱│組│161│2500│402,500│無單線圖│├──┼──────────────┼─────┼──┼───┼────┼─────┤││NFB2P50AF20AT220V/5KA│只│161│120│19,320│士林│├──┼──────────────┼─────┼──┼───┼────┼─────┤││NFB2P50AF15AT220V/5KA│只│161│120│19,320│士林│├──┼──────────────┼─────┼──┼───┼────┼─────┤││NFB1P50AF15AT220V/5KA│只│483│87│42,021│士林│├──┼──────────────┼─────┼──┼───┼────┼─────┤││電磁接觸器2P30A│只│161│200│32,200│士林│├──┼──────────────┼─────┼──┼───┼────┼─────┤││中性線及接地端子│片│322│300│96,60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61│500│80,500││├──┼──────────────┼─────┼──┼───┼────┼─────┤││五金零料│式│161│600│96,600││├──┼──────────────┼─────┼──┼───┼────┼─────┤││組裝工資│式│161│1,200│193,200││├──┼──────────────┼─────┼──┼───┼────┼─────┤│54│配電盤基礎座│式│1│120000│120,000││├──┼──────────────┼─────┼──┼───┼────┼─────┤│58│B3R,B2RPANEL│││││13E│├──┼──────────────┼─────┼──┼───┼────┼─────┤││TR:3P5KVA380V/110-190V附外│台│2│32000│64,000│士林│││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59│1R,2R,3R,4RPANEL│││││14,15E│├──┼──────────────┼─────┼──┼───┼────┼─────┤││TR:3P15KVA380V/110-190V附│台│4│43000│172,000│士林│││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61│5L--10L,12L--17LPANEL│││││15E│├──┼──────────────┼─────┼──┼───┼────┼─────┤││TR:3P25KVA380V/110-190V附│台│12│57000│684,000│士林│││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65│B1ERPANEL│││││13E│├──┼──────────────┼─────┼──┼───┼────┼─────┤││TR:3P15KVA│台│1│43000│43,000│士林│││380V/110-190V附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65│B1ERPANEL│││││21E│││││││││├──┼──────────────┼─────┼──┼───┼────┼─────┤││TR:3P20(30)KVA│台│1│50000│50,000│士林│││380V/110-190V附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68│21LPANEL│││││18E│├──┼──────────────┼─────┼──┼───┼────┼─────┤││TR:3P25KVA380V/110-190V附│台│1│57000│57,000│士林│││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71│B1ELTPANEL│││││20E│├──┼──────────────┼─────┼──┼───┼────┼─────┤││TR:3P3KVA380V/110-190V附外│台│1│23000│23,000│士林│││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74│22R,23R,RRPANEL│││││18E,19E│││││││││├──┼──────────────┼─────┼──┼───┼────┼─────┤││TR:3P15KVA380V/110-190V附│台│2│43000│86,000│士林│││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TR:3P10KVA380V/110-190V附│台│1│35000│35,000│士林│││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75│18--20LPANEL│││││17E│├──┼──────────────┼─────┼──┼───┼────┼─────┤││TR:3P20KVA380V/110-190V附│式│3│50000│150,000│士林│││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76│11LPANEL│││││16E│├──┼──────────────┼─────┼──┼───┼────┼─────┤││TR:3P25KVA380V/110-190V附│台│1│57000│57,000│士林│││外箱(環保型低噪音全鑄型)││││││├──┼──────────────┼─────┼──┼───┼────┼─────┤│陸│││││││├──┼──────────────┼─────┼──┼───┼────┼─────┤│1│臨時水電工程││││││││││││││├──┼──────────────┼─────┼──┼───┼────┼─────┤│a│開關箱│││││士林│├──┼──────────────┼─────┼──┼───┼────┼─────┤│b│CASE40*40*20│只│26│1600│41,600│士林│├──┼──────────────┼─────┼──┼───┼────┼─────┤│c│NFB2P50AF30AT220V/10KA│只│26│308│8,008│士林│├──┼──────────────┼─────┼──┼───┼────┼─────┤│d│ELCB2P30A220V│只│26│670│17,420│士林│├──┼──────────────┼─────┼──┼───┼────┼─────┤│e│ELCB2P20A220V│只│26│670│17,420│士林│├──┼──────────────┼─────┼──┼───┼────┼─────┤│f│三相插座220V(明式)│只│26│500│13,000││├──┼──────────────┼─────┼──┼───┼────┼─────┤│g│三孔插座(明式)│只│26│300│7,800││├──┼──────────────┼─────┼──┼───┼────┼─────┤│h│盤內組立另料│式│26│1500│39,000││├──┼──────────────┼─────┼──┼───┼────┼─────┤│2│組立工資│式│26│1000│26,000││├──┼──────────────┼─────┼──┼───┼────┼─────┤│78,1│ACMP4PANEL│││││9E│├──┼──────────────┼─────┼──┼───┼────┼─────┤││CASE:1000W*2350H*1400D屋內│只│1│45000│45,000│士林│││型││││││├──┼──────────────┼─────┼──┼───┼────┼─────┤││ACB3P2500AF2500AT380V│台│1│100000│100,000│(士林)│││50KAD/O││││││├──┼──────────────┼─────┼──┼───┼────┼─────┤││CSCBUSE│只│1│1500│1,500│國產品│├──┼──────────────┼─────┼──┼───┼────┼─────┤││CT600V40VA2500A/5A│只│1│3000│3,000│士林│├──┼──────────────┼─────┼──┼───┼────┼─────┤││NFB│只│1│39750│39,750│士林│├──┼──────────────┼─────┼──┼───┼────┼─────┤││NFB3P600AF600AT380V/50KA│只│1│11940│11,940│士林│││&HADEL││││││├──┼──────────────┼─────┼──┼───┼────┼─────┤││NFB3P100AF100AT380V/50KA│只│2│4560│9,120│士林│││&HADEL││││││├──┼──────────────┼─────┼──┼───┼────┼─────┤││NFB3P100AF50AT380V/50KA│只│7│4560│31,920│士林│││&HADEL││││││├──┼──────────────┼─────┼──┼───┼────┼─────┤││NFB3P100AF40AT380V/50KA│只│3│4560│13,680│士林│││&HADEL││││││├──┼──────────────┼─────┼──┼───┼────┼─────┤││MS:Y/D3∮380V40HP│只│2│5300│10,600│士林│├──┼──────────────┼─────┼──┼───┼────┼─────┤││MS:Y/D3∮380V20HP│只│1│4500│4,500│士林│├──┼──────────────┼─────┼──┼───┼────┼─────┤││MS:3∮380V20HP│只│1│1350│1,350│士林│├──┼──────────────┼─────┼──┼───┼────┼─────┤││MS:3∮380V10HP│只│2│900│1,800│士林│├──┼──────────────┼─────┼──┼───┼────┼─────┤││電容模組3∮400(480)V90KVAR│組│3│48000│144,000│(士林)│││含HRC,SR(13%),MC150A││││││├──┼──────────────┤│├───┼────┼─────┤││DRYTYPE││││0││││││││││├──┼──────────────┼─────┼──┼───┼────┼─────┤││SUPPORT│只│1│2500│2,500│國產品│├──┼──────────────┼─────┼──┼───┼────┼─────┤││PT100VA380V/110VDRYTYPE│只│1│3200│3,200│(士林)│├──┼──────────────┼─────┼──┼───┼────┼─────┤││復歸按扭│只│1│500│500│國產品│├──┼──────────────┼─────┼──┼───┼────┼─────┤││D-FUSEW/BASE)│只│3│120│360│國產品│├──┼──────────────┼─────┼──┼───┼────┼─────┤││PBL30∮R/G│只│3│120│360│國產品│├──┼──────────────┼─────┼──┼───┼────┼─────┤││工業用熱裝置附溫控開關│式│1│2500│2,500││├──┼──────────────┼─────┼──┼───┼────┼─────┤││盤內照明10W&微動開關│式│1│500│500││├──┼──────────────┼─────┼──┼───┼────┼─────┤││CUBUSBAR或PVCWIRE│式│1│120000│120,000││├──┼──────────────┼─────┼──┼───┼────┼─────┤││ACB2500AT:連接BUSWAY銅排及│式│1│100000│100,000││││編織軟鋼帶││││││├──┼──────────────┼─────┼──┼───┼────┼─────┤││銘牌及零料│式│1│12000│12,000││├──┼──────────────┼─────┼──┼───┼────┼─────┤││原廠裝配工資│式│1│32000│32,000││├──┼──────────────┼─────┼──┼───┼────┼─────┤│79│SP-B3PANEL││││0│9E│││││││││├──┼──────────────┼─────┼──┼───┼────┼─────┤││CASE:600D*1200H*250D│只│1│9000│9,0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5│800│4,0000│士林│├──┼──────────────┼─────┼──┼───┼────┼─────┤││MS75HP380V│只│1│1300│1,300│士林│├──┼──────────────┼─────┼──┼───┼────┼─────┤││MS0.25HP380V│只│1│450│450│士林│├──┼──────────────┼─────┼──┼───┼────┼─────┤││MS0.25HP220V│只│2│450│900│士林│├──┼──────────────┼─────┼──┼───┼────┼─────┤││CS30mm1A1B│只│4│120│480││├──┼──────────────┼─────┼──┼───┼────┼─────┤││PBL30mm1A1B│只│8│120│96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2000│2,000││├──┼──────────────┼─────┼──┼───┼────┼─────┤││五金零料│式│1│3000│3,000││├──┼──────────────┼─────┼──┼───┼────┼─────┤││組裝工資│式│1│6000│6,000││├──┼──────────────┼─────┼──┼───┼────┼─────┤│80│SP-B2PANEL││││0│9E│├──┼──────────────┼─────┼──┼───┼────┼─────┤││CASE:600D*1200H*250D│只│1│9000│9,0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15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4│800│3,200│士林│├──┼──────────────┼─────┼──┼───┼────┼─────┤││MS75HP380V│只│1│1300│1,300│士林│├──┼──────────────┼─────┼──┼───┼────┼─────┤││MS1HP380V│只│1│450│450│士林│├──┼──────────────┼─────┼──┼───┼────┼─────┤││MS0.25HP220V│只│2│450│900│士林│├──┼──────────────┼─────┼──┼───┼────┼─────┤││CS30mm1A1B│只│4│120│480││├──┼──────────────┼─────┼──┼───┼────┼─────┤││PBL30mm1A1B│只│8│120│96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2000│2,000││├──┼──────────────┼─────┼──┼───┼────┼─────┤││五金零料│式│1│3000│3,000││├──┼──────────────┼─────┼──┼───┼────┼─────┤││組裝工資│式│1│6000│6,000││├──┼──────────────┼─────┼──┼───┼────┼─────┤│81│SP-B1PANEL││││0│9E│├──┼──────────────┼─────┼──┼───┼────┼─────┤││CASE:600D*1400H*250D│只│1│10000│10,0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15AT380V/20KA│只│2│980│1,96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7│800│5,600│士林│├──┼──────────────┼─────┼──┼───┼────┼─────┤││MS3HP380V│只│1│450│450│士林│├──┼──────────────┼─────┼──┼───┼────┼─────┤││MS1HP380V│只│1│450│450│士林│├──┼──────────────┼─────┼──┼───┼────┼─────┤││MS0.25HP220V│只│5│450│2,250│士林│├──┼──────────────┼─────┼──┼───┼────┼─────┤││CS30mm1A1B│只│7│120│840││├──┼──────────────┼─────┼──┼───┼────┼─────┤││PBL30mm1A1B│只│14│120│1,68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2500│2,500││├──┼──────────────┼─────┼──┼───┼────┼─────┤││五金零料│式│1│4000│4,000││├──┼──────────────┼─────┼──┼───┼────┼─────┤││組裝工資│式│1│10000│10,000││├──┼──────────────┼─────┼──┼───┼────┼─────┤│82│SP-1PANEL││││0│9E│├──┼──────────────┼─────┼──┼───┼────┼─────┤││CASE:600D*1300H*250D│只│1│10000│10,0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15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6│800│4,800│士林│├──┼──────────────┼─────┼──┼───┼────┼─────┤││MS3HP380V│只│1│450│450│士林│├──┼──────────────┼─────┼──┼───┼────┼─────┤││MS0.25HP220V│只│4│450│1,800│士林│├──┼──────────────┼─────┼──┼───┼────┼─────┤││CS30mm1A1B│只│5│120│600││├──┼──────────────┼─────┼──┼───┼────┼─────┤││PBL30mm1A1B│只│10│120│1,20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2000│2,000││├──┼──────────────┼─────┼──┼───┼────┼─────┤││五金零料│式│1│3500│3,500││├──┼──────────────┼─────┼──┼───┼────┼─────┤││組裝工資│式│1│6500│6,500││├──┼──────────────┼─────┼──┼───┼────┼─────┤││││││0││├──┼──────────────┼─────┼──┼───┼────┼─────┤│83│SP-2,SP-3,SP-4,SP-5PANEL││││0│10E│├──┼──────────────┼─────┼──┼───┼────┼─────┤││CASE:700D*1200H*250D│只│4│10000│40,0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4│980│3,920│士林│├──┼──────────────┼─────┼──┼───┼────┼─────┤││NFB3P50AF15AT380V/20KA│只│8│980│7,84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20│800│16,000│士林│├──┼──────────────┼─────┼──┼───┼────┼─────┤││MS2HP380V│只│4│450│1,800│士林│├──┼──────────────┼─────┼──┼───┼────┼─────┤││MS1HP380V│只│4│450│1,800│士林│├──┼──────────────┼─────┼──┼───┼────┼─────┤││MS0.25HP220V│只│12│450│5,400│士林│├──┼──────────────┼─────┼──┼───┼────┼─────┤││CS30mm1A1B│只│20│120│2,400││├──┼──────────────┼─────┼──┼───┼────┼─────┤││PBL30mm1A1B│只│40│120│4,80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4│2000│8,000││├──┼──────────────┼─────┼──┼───┼────┼─────┤││五金零料│式│4│3500│14,000││├──┼──────────────┼─────┼──┼───┼────┼─────┤││組裝工資│式│4│6500│26,000││├──┼──────────────┼─────┼──┼───┼────┼─────┤││││││0││├──┼──────────────┼─────┼──┼───┼────┼─────┤│84│SP-6~SP-21PANEL││││0│10E,11E│├──┼──────────────┼─────┼──┼───┼────┼─────┤││CASE:600D*900H*250D│只│16│7200│115,2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16│980│15,680│士林│├──┼──────────────┼─────┼──┼───┼────┼─────┤││NFB3P50AF15AT380V/20KA│只│16│980│15,68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48│800│38,400│士林│├──┼──────────────┼─────┼──┼───┼────┼─────┤││MS1HP380V│只│16│450│7,200│士林│├──┼──────────────┼─────┼──┼───┼────┼─────┤││MS0.25HP220V│只│16│450│7,200│士林│├──┼──────────────┼─────┼──┼───┼────┼─────┤││CS30mm1A1B│只│32│120│3,840││├──┼──────────────┼─────┼──┼───┼────┼─────┤││PBL30mm1A1B│只│72│120│8,64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6│1500│24,000││├──┼──────────────┼─────┼──┼───┼────┼─────┤││五金零料│式│16│2000│32,000││├──┼──────────────┼─────┼──┼───┼────┼─────┤││組裝工資│式│16│3500│56,000││├──┼──────────────┼─────┼──┼───┼────┼─────┤││││││0││├──┼──────────────┼─────┼──┼───┼────┼─────┤│85│SP-22PANEL│只│││0│11E│├──┼──────────────┼─────┼──┼───┼────┼─────┤││CASE:600D*900H*250D│只│1│7200│7,2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15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4│800│3,200│士林│├──┼──────────────┼─────┼──┼───┼────┼─────┤││MS1HP380V│只│1│450│450│士林│├──┼──────────────┼─────┼──┼───┼────┼─────┤││MS0.25HP220V│只│2│450│900│士林│├──┼──────────────┼─────┼──┼───┼────┼─────┤││CS30mm1A1B│只│3│120│360││├──┼──────────────┼─────┼──┼───┼────┼─────┤││PBL30mm1A1B│只│6│120│72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1500│1,500││├──┼──────────────┼─────┼──┼───┼────┼─────┤││五金零料│式│1│2500│2,500││││││││││├──┼──────────────┼─────┼──┼───┼────┼─────┤││組裝工資│式│1│4500│4,500││├──┼──────────────┼─────┼──┼───┼────┼─────┤││││││0││├──┼──────────────┼─────┼──┼───┼────┼─────┤│86│SP-23PANEL││││0│11E│├──┼──────────────┼─────┼──┼───┼────┼─────┤││CASE:600D*1200H*250D│只│1│9000│9,000│士林│├──┼──────────────┼─────┼──┼───┼────┼─────┤││NFB3P100AF5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15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5│800│4,000│士林│├──┼──────────────┼─────┼──┼───┼────┼─────┤││MS2HP380V│只│1│450│450│士林│├──┼──────────────┼─────┼──┼───┼────┼─────┤││MS0.25HP220V│只│3│450│1,350│士林│├──┼──────────────┼─────┼──┼───┼────┼─────┤││CS30mm1A1B│只│4│120│480││├──┼──────────────┼─────┼──┼───┼────┼─────┤││PBL30mm1A1B│只│8│120│96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1500│1,500││├──┼──────────────┼─────┼──┼───┼────┼─────┤││五金零料│式│1│3000│3,000││├──┼──────────────┼─────┼──┼───┼────┼─────┤││組裝工資│式│1│5500│5,500││├──┼──────────────┼─────┼──┼───┼────┼─────┤││││││0││├──┼──────────────┼─────┼──┼───┼────┼─────┤│87│SP-RPANEL││││0│11E│├──┼──────────────┼─────┼──┼───┼────┼─────┤││CASE:700D*1200H*250D│只│1│10000│10,000│士林│├──┼──────────────┼─────┼──┼───┼────┼─────┤││NFB3P100AF100AT380V/20KA│只│1│980│980│士林│├──┼──────────────┼─────┼──┼───┼────┼─────┤││NFB3P50AF20AT380V/20KA│只│5│980│4,900│士林│├──┼──────────────┼─────┼──┼───┼────┼─────┤││NFB1P50AF20AT220V/20KA│只│1│800│800│士林│├──┼──────────────┼─────┼──┼───┼────┼─────┤││MS15HP380V│只│1│650│650│士林│├──┼──────────────┼─────┼──┼───┼────┼─────┤││MS7.5HP380V│只│4│450│1,800│士林│├──┼──────────────┼─────┼──┼───┼────┼─────┤││CS30mm1A1B│只│5│120│600││├──┼──────────────┼─────┼──┼───┼────┼─────┤││PBL30mm1A1B│只│10│120│1,200││├──┼──────────────┼─────┼──┼───┼────┼─────┤││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2500│2,500││├──┼──────────────┼─────┼──┼───┼────┼─────┤││五金零料│式│1│3500│3,500││├──┼──────────────┼─────┼──┼───┼────┼─────┤││組裝工資│式│1│6500│6,500││├──┼──────────────┼─────┼──┼───┼────┼─────┤│96│隔離盤││││0││├──┼──────────────┼─────┼──┼───┼────┼─────┤││CASE:250W*350H*150D│只│11│1200│13,200│士林│├──┼──────────────┼─────┼──┼───┼────┼─────┤││NFB3P50AF50AT380V/10KA│只│0│570│0│士林│├──┼──────────────┼─────┼──┼───┼────┼─────┤││NFB3P50AF20AT380V/10KA│只│5│570│2,850│士林│├──┼──────────────┼─────┼──┼───┼────┼─────┤││NFB3P50AF15AT380V/10KA│只│6│570│3,420│士林│├──┼──────────────┼─────┼──┼───┼────┼─────┤││銅排&銅排固定架│式│11│500│5,500││├──┼──────────────┼─────┼──┼───┼────┼─────┤││五金零料│式│11│500│5,500││├──┼──────────────┼─────┼──┼───┼────┼─────┤││組裝工資│式│11│50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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