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傅文忠 被告 蘇倍可 上列被告因101年度選訴字第2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邱光吾法官李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姿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