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80號原告 鄭綉湘 訴訟代理人 呂靜玟 律師複代理人 朱俊穎 律師被告巨泉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光祥 訴訟代理人 羅明通 律師
林彥宏 律師 陳璿伊 律師 王俞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書記官林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