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418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14183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債務人群和通企業有限公司
之2兼法定代理乙○○人債務人甲○○
之2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㈠新台幣玖佰玖拾伍萬元㈡美金肆拾參萬柒仟零參拾捌元捌角,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債務人群和通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分別於民國96年11月9日、96年12月14日邀同債務人乙○○、甲○○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二筆,額度分別為新臺幣1000萬元正及美金75萬元正,並簽訂同額借據二份交聲請人收執。貸詎債務人並未依約履償,尚結欠如請求事項所述之本金、利息暨違約金(詳附表),以上借款屢經聲請人催討,仍未獲置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思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書記官歐文政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14183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絲│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00000│漢清,群和│0月02日起││六八五│││0元│通企業有限│││││││公司││││├──┼───┼─────┼──────┼──────┼───────┤│2│新臺幣│甲○○,絲│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495000│漢清,群和│0月08日起││六八五│││0元│通企業有限│││││││公司││││├──┼───┼─────┼──────┼──────┼───────┤│3│美元21│甲○○,絲│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4425.5│漢清,群和│7月17日起││四五│││3元│通企業有限│││││││公司││││├──┼───┼─────┼──────┼──────┼───────┤│4│美元14│甲○○,絲│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0364.9│漢清,群和│9月23日起││四五│││8元│通企業有限│││││││公司││││├──┼───┼─────┼──────┼──────┼───────┤│5│美元82│甲○○,絲│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248.29│漢清,群和│0月24日起││四五│││元│通企業有限│││││││公司││││└──┴───┴─────┴──────┴──────┴───────┘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絲│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0000│漢清,群和│1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通企業有限│││百分之十,逾期││││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甲○○,絲│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95000│漢清,群和│1月09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通企業有限│││百分之十,逾期││││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美元21│甲○○,絲│自民國097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425.5│漢清,群和│8月18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3元│通企業有限│││百分之十,逾期││││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美元14│甲○○,絲│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364.9│漢清,群和│0月24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8元│通企業有限│││百分之十,逾期││││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美元82│甲○○,絲│自民國097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8.29│漢清,群和│1月2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通企業有限│││百分之十,逾期││││公司│││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