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基隆看守所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書記官鄧順生

更多裁判書